隔離豁免書核發規定變更通知(自9月12日起申請者適用)
僅限符合下列入境韓國目的(擇一)申請核發隔離豁免書:重要商務目的、學術/公益目的、人道目 的(出席親屬喪禮)。
※ 入境目的為重要商務目的者,韓國邀請方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日為2020年9月12日起適用。
1. 隔離豁免書核發程序
□重要商務目的、學術/公益目的
ㅇ申請程序
▲ 由韓國邀請企業/團體向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中小創投企業部等相關單位申請
※應備文件請逕洽相關單位
→ ▲ 相關單位審查後,洽請韓國外交部協助核發隔離豁免書
→ ▲ 經批准豁免隔離的申請人前往韓國駐外館處(本代表部)申請、領取隔離豁免書
ㅇ請務必備齊下列文件前往本代表部 - 申請人的護照 (包含有效簽證)
- 隔離豁免書核發申請表(包含入境韓國後的行程,正影本皆可) (附件格式-1) ※ 申請表的內容需與韓國邀請方事前繳交的內容一致,不得更改
- 隔離豁免同意書(附件格式-2)
- 申請人在韓國停留地點的書面資料(飯店訂房證明等)、機票訂位明細
□ 人道目的(僅限出席親屬喪禮,親屬病危者恕不予核發)
ㅇ可以申請隔離豁免的親屬對象(擇一) - 申請人配偶的喪禮
- 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的兄弟姊妹的喪禮
- 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包含再婚的父母)或直系卑親屬(包含女婿、兒媳)的喪禮
ㅇ申請程序:獲准隔離豁免者前往韓國駐外館處(本代表部)申請、領取隔離豁免書
ㅇ請務必備齊下列文件前往本代表部 - 申請人的護照、來回機票訂位明細
- 隔離豁免書核發申請表(包含入境韓國後的行程) (附件格式-1) - 隔離豁免同意書(附件格式-2)
- 家族關係證明書
※ 申請人若繳交非韓國官方發行的親屬關係證明,需繳交已完成海牙認證或領事確認(文件 公證)的文件正本
- 死亡證明書 (正、影本皆可) - 申請人在韓國停留地點的書面資料
(可提出載明停留地點的地址、停留地點現居住者個人資料以及與申請人關係的親筆文件)
2. 隔離豁免書有效期限
ㅇ 隔離豁免書自核發日起一星期內入境有效,
申請人若超過一星期未入境韓國,隔離豁免書將自動失效,申請人需依照核發程序重新申請。
3. 隔離豁免期間
ㅇ 人道目的入境者准予7日以下免隔離;
重要商務目的、學術/公益目的入境者准予最長14日免隔離。
- 隔離豁免期間屆滿或豁免隔離入境事由辦理完畢,申請人應立即出境或在剩餘天數進行居家 /設施隔離。
※ 範例: 9月1日入境,至9月10日豁免隔離者,需於9月11日出境、或居家/設施隔離完剩 餘天數(9月11日至9月15日)。
※ 隔離豁免期間為入境後隔日起計。
4. 隔離豁免者應履行義務
ㅇ採檢:入境韓國時,需至機場內採檢站或其他採檢設施進行COVID-19採檢。
- 需先至臨時生活設施等候採檢結果,至多二天一夜。
- 若採檢結果為陽性或歸類為接觸者,將喪失隔離豁免資格並採取隔離措施。
ㅇ自主監控:入境韓國後,需安裝自我診斷app,每日回報有無相關症狀並與追蹤單位通話確認 健康狀況。
ㅇ遵守防疫規範:豁免隔離期間,需嚴格遵守防疫當局指示,如注意個人衛生並保持社交距離 等。
- 不可從事隔離豁免事由以外的活動,例如個人旅遊等;
也不可前往高風險設施(如夜店、酒店、自由席表演場所、KTV等)。
ㅇ按照原定行程活動:入境後的行程需與隔離豁免書核發申請表上所記載的行程表一致,申請人 必須在行程表上簽章並如實履行。
※ 申請表的內容需與韓國邀請方事前繳交的內容一致,不得變更。
ㅇ入境後需安裝韓國行政安全部「居家隔離者安全保護app」、韓國保健福祉部「自我診斷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