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豁免書相關規範 (未接種疫苗者)
□ 隔離豁免書申請事由/核發基準 未接種疫苗者
已於境外完成疫苗接種者 (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無變異病毒株國家、
可交流國家/地區(含臺灣)
變異病毒株國家、
(134個國家, 6月9日基準)
① 重要商務目的 - 無對象限制
① 重要商務目的
- 高階人力等重要商務人士、簽署契 約等僅限現場作業必要之人力
① 重要商務目的 - 無對象限制
② 學術/公益目的
- 無對象限制 ② 學術/公益目的
- 僅限參與奧運之選手代表團 ② 學術/公益目的 - 無對象限制
③ 人道目的
- 出席喪禮(14天以內) ③ 人道目的
- 出席喪禮(7天以內) ③ 人道目的
- 出席喪禮(14天以內)
- 探視配偶、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 之直系尊/卑親屬(新制)
④ 公務出差(韓國公務員)
- 中央/地方公務員 ④ 公務出差(韓國公務員)
- 相當於部/次長級之政務官、局長級以上人士
④ 公務出差(韓國公務員) - 中央/地方公務員
ㅇ 核發時間:入境目的為出席喪禮者,於當日或隔日核發。
其他入境目的者,核發日期為一週。
ㅇ 隔離豁免期間: 依照隔離豁免的目的,最長14日免隔離。
- 隔離豁免期間屆滿或豁免隔離入境事由辦理完畢,
申請人應立即出境或在剩餘天數進行居家/設施隔離。
範例: 9月1日入境,至9月10日豁免隔離者,需於9月11日出境、
或居家/設施隔離完剩餘天數(9月11日至9月15日)。
※ 隔離豁免期間為入境日起計滿14天。
ㅇ 隔離豁免書效期:自核發日起1個月內入境有效。限使用1次,不得重複使用。
ㅇ 注意事項
- 每人需攜帶4份隔離豁免書入境韓國 (未攜帶紙本隔離豁免書者,不承認其效力)。
- 關於PCR採檢次數規定,請參閱最末頁表格。
※ 入境韓國未繳交PCR陰性證明者,外國籍人士將不得入境、韓國籍人士將採取隔離措施。
- 務必遵守隔離豁免書及申請書上的防疫義務事項。
□ 隔離豁免書申請、核發程序
1. 出席親屬喪禮
ㅇ 核發程序:請將下列應備文件全部合併為1個黑白PDF格式檔案,寄至申請信箱。
ㅇ 申請信箱:[email protected]
* 信件標題請寫:出席親屬喪禮_(申請人姓名)_(入境韓國日期)
ㅇ 隔離豁免書核發認定範圍(喪禮含出殯/安葬/三虞祭等)
- 申請人的配偶喪禮
- 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的兄弟姊妹喪禮
- 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含再婚父母)及直系卑親屬(含女婿/兒媳)喪禮 * 需運送最近1個月內於海外亡故(火葬)之親屬骨灰/遺體者,亦可申請隔離豁免書
ㅇ 應備文件:
- 申請豁免隔離者的護照 (如為外國籍人士,需另附有效簽證) - 申請書、活動計畫書、隔離豁免同意書 (參考附件格式) - 家族關係證明書 (三個月之內開立)
* 若申請人的身分為華僑,請另檢附韓國國內華僑協會發行之戶籍謄本、
以及臺灣戶政事務所發行之戶籍謄本。
- 死亡證明書 - 電子機票
- 申請人在韓國停留地點的書面資料(飯店訂房證明等)
* 可提出載明停留地點的地址、停留地點現居住者個人資料以及與申請人關係的親筆文件 - (需運送骨灰/遺體入境韓國者) 提供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火葬證明書
2. 重要商務目的
ㅇ 核發對象:限韓國籍人士、或持有下列簽證之外國籍人士申請
*簽證(12種): B-1(豁免簽證), B-2(免簽證,船員/緊急·上陸許可除外), C-1(短期採訪), C-3(短期訪問), C-4(短期就業), D-7(派駐), D-8(企業投資), D-9(貿易經營), F-4(在外同胞), F-5(永住), F-6(結婚移民), E-7(特定活動)
ㅇ 核發程序:由位於韓國的邀請方向「韓國企業人綜合支援中心(btsc.or.kr)」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請洽韓國企業人綜合支援中心)
※ 申請後,審查機構為「產業通商資源部」或「中小企業部」者,
將由該機構直接核發隔離豁免書,不需額外向本代表部申請隔離豁免書。
※ 非以上審查機構者, 申請人需額外向本代表部申請隔離豁免書。
* 申請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標題請寫:商務目的_(申請人姓名)_(入境韓國日期) * 申請人應備文件 (請將下列文件全部合併為1個黑白PDF格式檔案) - 豁免隔離對象的護照 (外國籍人士需另附有效簽證)
- 申請書、活動計畫書、隔離豁免同意書 (與交給企業綜合支援中心的文件相同) - 電子機票
- 豁免隔離對象的韓國停留地點證明資料 (飯店訂房證明等)
ㅇ 如需變更隔離豁免書上的資訊,請向以下機構申請內容變更
- 審查機構為「產業通商資源部」或「中小企業部」:向審查機構申請 - 非以上審查機構:向本代表部申請
3. 學術/公益目的
ㅇ 核發對象:全國級之重要國際會議/活動,學術及學術支援等 * 不限簽證種類
* 達國際會議等規模之大型活動,請務必事先與韓國疾病管理廳進行協議
ㅇ 核發程序:
1. 由位於韓國的邀請方向相關機構申請 (應備文件請洽該機構) 2. 相關機構審查後,通知結果予邀請方及本代表部
3. 本代表部將以審查機構的意見為主,核發隔離豁免書。
* 審查機構通知審查結果後,申請人需額外向本代表部申請隔離豁免書 * 申請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標題請寫:學術/公益目的_(申請人姓名)_(入境韓國日期) * 申請人應備文件 (請將下列文件全部合併為1個黑白PDF格式檔案)
- 豁免隔離對象的護照 (外國籍人士需另附有效簽證)
- 申請書、活動計畫書、隔離豁免同意書 (與交給相關機構的文件相同) - 電子機票
- 豁免隔離對象的韓國停留地點證明資料(飯店訂房證明等)
ㅇ 如需變更隔離豁免書上的資訊,請向本代表部申請內容變更
□ PCR採檢次數相關規範
類別
PCR採檢次數
活動計畫書 等候採檢結果地點 總次數 入境前 入境後1天 入境後
6-7天
已於境外 完成疫苗 接種者
人道 目的
出席 喪禮
2次
(韓國籍) X O O
不需填寫活 動計畫書
採檢地點:
居住地管轄 保健所
等候地點:
個人住宿地點 3次
(外國籍) O O O
探訪 直系 親屬
3次 O O O
重要商務、
學術、公益等 3次 O O O
公務出差 2次 X O O
未接種 疫苗者
人道目的 (出席喪禮)
2次
(韓國籍) X O O
行程需遵守
活動計畫書 採檢地點:
臨時生活設施 等候地點:
臨時生活設施 3次
(外國籍) O O O
重要商務、
學術、公益等 3次 O O O
公務出差 2次 X O O 不需填寫
活動計劃書
※ 「入境後6-7天PCR採檢」針對隔離豁免達8天以上者實施。
※ 接受PCR採檢,請事先聯繫居住地所屬之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