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出行目的签发免隔离书流程
□ 重要的商务目的(签约、投资等)
○ 签发对象 :韩国国民及外国人 *
* 重要商务目的仅限于以上签证种类,公益性·学术性·人道主义等目的可申请所有类型的签证。
※ 重要商务目的的签发对象只限于企业代表和企业代表委托者(22.1.24起)
○ 签发流程
- 企业人士出入境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将申请书汇总接受(需事先检查提交材料),
然后分送给相关部门。
- 产业部,中企部在审查结束后,将把申请书发送至预入境免隔离对象。(可直接或通过邮件领取)
- 除产业部,中企部以外的相关部门在审查结束之后,将把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登记至外交部领事民 愿24(在外国民民愿门户网站)。在外使领馆将参考相关部门的名单之后,向预入境免隔离对象 签发免隔离证书(可至驻外使领馆直接领取或通过邮件领取),并向申请·接受机关综合服务中 心通报名单。
※ 紧急申请人可通过事先与相关部门协调的方式,让相关部门直接接受并审查。
免隔离书相关变更通知
*签证种类 (12个): B-1(免签), B-2(免签, 船员/紧急·落地签除外), C-1(临时采访),C-3(短期访 问),C-4(短期就业),D-7(驻在),D-8(企业投资)D-9(贸易经营), F-4(在外同胞),F-5(永住),F-6(结婚移民), E-7(特定活动)
⑤ 通知签发结果
↓
韩国企业,
团体 等
①
申请 签发
→
企业人士 出入境综合
服务中心
②
分送
→ 相关 部门 (审查)
→ 产业部 中企部
④
签发
→
预入境 免隔离对象
↑ ↑
③ 通知审查结果 → 其他部门
③请求签发↓ ↗ 签发
外交部
(驻外使领馆)
○ 相关部门及负责领域
- 产业部(主要的制造业及领军企业),文化部(文化,体育),农林部(农林,畜产,食品),
国土部(建设,交通),海洋水产部(水产,海运),金融委(金融),中小风险企业部(中小企业),
教育部(企业教育机构合作),科学技术部(IT情报通信,基础科学),福祉部(保健,医疗,领养),
食药厅(食品安全,医疗器械,医药品),防御事业厅(防御产业),广播通信委员会(广播)
- 所属领域及部门不明确的情况,统一递交至产业部审核材料,可在必要时与相关所属部门共同探讨
○ 审查基准
- 事业重要性,紧急性,不可避免性,流行病学危险性等。
○ 准备材料
免隔离申请人(产业部·中企部以外相关部门的审查者) → 驻外使领馆 (签发免隔离书时)
- 免隔离申请人护照及有效签证
- 免隔离申请书(包括填写活动·防疫计划)(附件-1)
※ 申请免隔离提交材料须与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一致(内容不可更改,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 但, 已在国外接种疫苗者无需提交行程·防疫计划表 - 免隔离同意书(附件-2)
- 免隔离申请人在韩国滞留地的证明材料(酒店预约订单等)
- 其他驻外使领馆所需材料等
□ 学术·公益性目的
〇 国家级别的重要会议·活动,学术及技术性支援等
〇 此外,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公益性目的访问等
※ 国际会议等大规模活动须保持一定社交距离,遵守防疫守则,须提前向地方政府询问是否需要遵 守活动防疫守则。
〇 准备材料 韩国企业,
团体 等
① 申请 签发
↔
② 通知审查结果
相关 部门 (审查)
③ 请求 签发
→
外交部 (驻外使领馆)
④ 签发
→
预入境 免隔离对象
申请人 → 审查部门 - 申请人护照
- 免隔离申请书(包括填写活动·防疫计划)(附件-1)
* 但, 已在国外接种疫苗者无需提交行程·防疫计划表 - 免隔离同意书(附件-2)
- 提交疫苗接种证明书,疫苗接种证明书真伪承诺书(附件-3)(仅限已在国外接种疫苗者)
- 在国内滞留地的证明材料(填写滞留地的地址, 居住者的个人信息等后提交)
- 审查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等
□ 人道主义目的(参加葬礼)
<2021.12.3.起国内外预防接种完成者(包括持有海外接种免隔离确认书者)在入境时,不可免除隔离>
〇 签发对象: 韩国国民及外国人( 不限制签证种类 )
〇 签发流程
〇 符合参加葬礼条件的申请对象(包括出殡,下葬,三虞祭等)
- 本人配偶的葬礼
- 本人及配偶兄弟姐妹的葬礼
- 本人及配偶直系长辈(包括再婚父母)及直系晚辈(包括女婿,儿媳)的葬礼 ※ 携带一个月内在海外死亡(火化)后的亲属骨灰回国的情况可免除隔离 * 需提交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材料,一个月内的死亡诊断书及火化确认书。
〇 审查标准
- 通过国内外官方公认的材料可以确定的亲属关系(需申请人负责证明)
- 若申请人是外国人,在韩国国内开具的材料不能确定亲属关系时,需提交国籍所在地政府机构 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必要的情况下,Apostille认证或领事认证)
〇 准备材料
韩国国民·外国人 ↔ 驻外使领馆
(申请) (签发)
申请人 → 驻外使领馆 - 申请人护照
- 免隔离申请书(包括填写活动·防疫计划)(附件-1)
* 但, 已在国外接种疫苗者无需提交行程·防疫计划表 - 免隔离同意书(附件-2)
- 访问目的相关认证材料:家族关系证明书及死亡•婚姻•血亲相关证明材料等
- 提交疫苗接种证明书,疫苗接种证明书真伪承诺书(附件-3)(仅限已在国外接种疫苗者)
- 其它驻外使领馆要求提交的材料等
□ 人道主义目的(直系家属访问)
〇 签发对象:韩国国民及外国人(不受签证种类限制)
〇 签发流程
〇 在韩国国内居住直系家属的范围
- 在韩国国内居住直系家属的范围是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直系长辈(包括再婚父母)及 直系晚辈(包括女婿,儿媳等)
* 不包括兄弟姐妹
- 在韩国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也适用于长期滞留的外国人
* 须确认外国人登陆证,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国内居所申报事实证明等(申请人提交义务),
短期滞留及非法滞留的外国人因为无法确认居住事实,不被认可为访问直系亲属的事由 - 适用于海外领养人访问在韩国居住的亲生父母等情况
* 仅限于提交领养关系或者儿童权利保障院签发的领养人亲属关系确认书的情况
〇 审查基准
- 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及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真伪的契约书确认
* 以赴韩入国日为基准,与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父母一同入境的未满6周岁的儿童,
无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也可签发免隔离
* 跟家属一起申请的未满6周岁的儿童,仅提交免隔离申请书就签发相同的免隔离书 (不需要提交家属关系证明,免隔离同意书,承若书等材料)
* 6∼18岁未成年儿童,未接种新冠疫苗者,不可签发免隔离 - 通过国内外官方公认的材料可以确定亲属关系(需申请人负责证明)
- 若申请人是外国人,在韩国国内开具的材料不能确定亲属关系时,需提交国籍所在地政府机构 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必要的情况下,Apostille认证或领事认证)
- 国内外亲属关系材料只认可最近90天以内开具的材料
韩国国民·外国人 ↔ 驻外使领馆
(申请) (签发)
〇 准备材料
申请人 → 驻外使领馆 -申请人护照
- 免隔离申请书(附件-1)
※但,如果是已在国外接种疫苗的人员,无需提交行程•防疫计划表 - 免隔离同意书(附件-2)
- 访问目的相关认证材料: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血亲相关证明材料等 * 必要时提交领养关系证明书,儿童权利保障院签发的领养人亲属关系确认书等 - 提交疫苗接种证明书,疫苗接种真伪承诺书(附件-3)(仅限已在国外接种疫苗的人员)
- 其它驻外使领馆要求提交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