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疫苗接種者核發隔離豁免書相關規範
□ 生效日:自7月1日起開放受理
□ 隔離豁免書申請事由/核發基準 未接種疫苗者
已於境外完成疫苗接種者 (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無變異病毒株國家、
可交流國家/地區(含臺灣)
變異病毒株國家、
(134個國家, 6月9日基準)
① 重要商務目的 - 無對象限制
① 重要商務目的
- 高階人力等重要商務人士、簽署契 約等僅限現場作業必要之人力
① 重要商務目的 - 無對象限制
② 學術/公益目的
- 無對象限制 ② 學術/公益目的
- 僅限參與奧運之選手代表團 ② 學術/公益目的 - 無對象限制
③ 人道目的
- 出席喪禮(14天以內) ③ 人道目的
- 出席喪禮(7天以內) ③ 人道目的
- 出席喪禮(14天以內)
- 探視配偶、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 之直系尊/卑親屬(新制)
④ 公務出差(韓國公務員)
- 中央/地方公務員 ④ 公務出差(韓國公務員)
- 相當於部/次長級之政務官、局長級以上人士
④ 公務出差(韓國公務員) - 中央/地方公務員
ㅇ 認證疫苗:輝瑞、嬌生、莫德納、AZ、COVISHIELD、中國國藥(Sinopharm)、
科興(Sinovac) (列於WHO緊急使用清單之廠牌)
ㅇ 申請資格:申請人在臺灣已接種完畢各廠牌疫苗建議施打劑數,可於接種完畢兩周後 向本代表部申請。
* 範例:申請人於7月1日接種完疫苗,可自7月16日0時起申請。
* 若您不是在臺灣接種疫苗,請向您接種所在地的韓國大使館申請。
ㅇ 核發時間:入境目的為出席喪禮者,於當日或隔日核發。
其他入境目的者,核發日期為一周。
ㅇ 豁免隔離天數:豁免隔離天數一律為14天。不需填寫活動計畫書。
ㅇ 隔離豁免書效期:自核發日起1個月內入境有效。限使用1次,不得重複使用。
ㅇ 注意事項
- 每人需攜帶4份隔離豁免書入境韓國(未攜帶紙本隔離豁免書者,不承認其效力)。
- 凡偽/變造疫苗接種證明者,可依相關法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萬韓元以下 罰金,並依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強制出境。
- 關於PCR採檢次數規定,請參閱最末頁表格。
※ 入境韓國未繳交PCR陰性證明者,外國籍人士將不得入境、韓國籍人士將採取隔離措施。
□ 隔離豁免書申請、核發程序
1. 出席親屬喪禮
ㅇ 核發程序:請將下列應備文件全部合併為1個黑白PDF格式檔案,寄至申請信箱。
ㅇ 申請信箱:[email protected]
* 信件標題請寫:出席親屬喪禮_(申請人姓名)_(入境韓國日期)
ㅇ 隔離豁免書核發認定範圍(喪禮含出殯/安葬/三虞祭等) - 申請人的配偶喪禮
- 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的兄弟姊妹喪禮
- 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含再婚父母)及直系卑親屬(含女婿/兒媳)喪禮 * 需運送最近1個月內於海外亡故(火葬)之親屬骨灰/遺體者,亦可申請隔離豁免書
ㅇ 應備文件:
- 申請豁免隔離者的護照 (如為外國籍人士,需另附有效簽證) - 申請書、隔離豁免同意書、切結書 (參考附件格式)
- 家族關係證明書 (三個月之內開立)
* 若申請人的身分為華僑,請另檢附韓國國內華僑協會發行之戶籍謄本、
以及臺灣戶政事務所發行之戶籍謄本。
- 死亡證明書 - 疫苗接種證明 - 電子機票
- (需運送骨灰/遺體入境韓國者) 提供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火葬證明書
2. 探視韓國國內直系尊/卑親屬
ㅇ 核發程序:請將下列應備文件全部合併為1個黑白PDF格式檔案,寄至申請信箱。
ㅇ 申請信箱:[email protected]
* 信件標題請寫:探視直系尊卑親屬_(申請人姓名)_(入境韓國日期)
ㅇ 直系親屬認定範圍:
- 配偶
- 申請人/申請人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含再婚父母)及直系卑親屬(含女婿、兒媳) ※ 不含兄弟姊妹
- 若直系親屬為具有長期在韓居留資格的外籍人士,可進行申請 - 認養至國外之子女,其親生父母居住於韓國境內,可進行申請 ※ 僅限持有認養關係證明書者進行申請
ㅇ 應備文件 (可接受影本):
- 申請豁免隔離者的護照
- (如為外國籍人士) 入境韓國時要用的簽證或外國人登錄證 - 台灣身份證或居留證
- 疫苗接種證明
- 申請書、隔離豁免同意書、切結書 (參考附件格式) - 家族關係證明書 (三個月之內開立)
* 若邀請人的身分為華僑,請繳交韓國國內華僑協會發行之戶籍謄本韓文版 - 邀請人的韓國出入境紀錄
* 隔離豁免書申請日前兩週內開立
* 需調查出入境日期的期間: 最後入境韓國的日期 ~ 現在
- (邀請人為長期在韓居留外籍人士) 檢附邀請人的外國人登錄證正反面影本
▷ 與完成疫苗接種的父母隨行之未滿6歲兒童,可申請隔離豁免書,不需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 申請隔離豁免者屬上述情形之兒童,只需繳交申請書和護照,其餘文件不需提供。
▷ 6歲~未滿18歲兒童,未接種疫苗者,不得申請隔離豁免書。
3. 重要商務目的
ㅇ 核發對象:限韓國籍人士、或持有下列簽證之外國籍人士申請
*簽證(12種): B-1(豁免簽證), B-2(免簽證,船員/緊急·上陸許可除外), C-1(短期採訪), C-3(短期訪問), C-4(短期就業), D-7(派駐), D-8(企業投資), D-9(貿易經營), F-4(在外同胞), F-5(永住), F-6(結婚移民), E-7(特定活動)
ㅇ 核發程序:由位於韓國的邀請方向「韓國企業人綜合支援中心(btsc.or.kr)」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請洽韓國企業人綜合支援中心)
※ 申請後,審查機構為「產業通商資源部」或「中小企業部」者,
將由該機構直接核發隔離豁免書, 不需額外向本代表部申請隔離豁免書。
※ 非以上審查機構者, 申請人需額外向本代表部申請隔離豁免書。
* 申請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標題請寫:商務目的_(申請人姓名)_(入境韓國日期) * 申請人應備文件 (請將下列文件全部合併為1個黑白PDF格式檔案) - 豁免隔離對象的護照 (外國籍人士需另附有效簽證)
- 申請書與隔離豁免同意書 (與交給企業綜合支援中心的文件相同) - 疫苗接種證明
- 電子機票
- 豁免隔離對象的韓國停留地點證明資料(飯店訂房證明等)
ㅇ 如需變更隔離豁免書上的資訊,請向以下機構申請內容變更
- 審查機構為「產業通商資源部」或「中小企業部」:向審查機構申請 - 非以上審查機構:向本代表部申請
4. 學術/公益目的
ㅇ 核發對象:全國級之重要國際會議/活動,學術及學術支援等 * 不限簽證種類
* 達國際會議等規模之大型活動,請務必事先與韓國疾病管理廳進行協議
ㅇ 核發程序:
1. 由位於韓國的邀請方向相關機構申請 (應備文件請洽該機構)
2. 相關機構審查後,通知結果予邀請方及本代表部
3. 本代表部將以審查機構的意見為主,核發隔離豁免書。
* 審查機構通知審查結果後,申請人仍需額外向本代表部申請隔離豁免書 * 申請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標題請寫:學術/公益目的_(申請人姓名)_(入境韓國日期) * 申請人應備文件 (請將下列文件全部合併為1個黑白PDF格式檔案)
- 豁免隔離對象的護照 (外國籍人士需另附有效簽證) - 申請書與隔離豁免同意書 (與交給相關機構的文件相同) - 疫苗接種證明
- 電子機票
- 豁免隔離對象的韓國停留地點證明資料(飯店訂房證明等)
ㅇ 如需變更隔離豁免書上的資訊,請向本代表部申請內容變更
□ PCR採檢次數相關規範
類別
PCR採檢次數
活動計畫書 等候採檢結果地點 總次數 入境前 入境後1天 入境後
6-7天
已於境外 完成疫苗 接種者
人道 目的
出席 喪禮
2次
(韓國籍) X O O
不需填寫活 動計畫書
採檢地點:
居住地管轄 保健所
等候地點:
個人住宿地點 3次
(外國籍) O O O
探訪 直系 親屬
3次 O O O
重要商務、
學術、公益等 3次 O O O
公務出差 2次 X O O
未接種 疫苗者
人道目的 (出席喪禮)
2次
(韓國籍) X O O
行程需遵守
活動計畫書 採檢地點:
臨時生活設施 等候地點:
臨時生活設施 3次
(外國籍) O O O
重要商務、
學術、公益等 3次 O O O
公務出差 2次 X O O 不需填寫
活動計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