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검색 결과가 없습니다.

签证申请及准备材料指导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签证申请及准备材料指导"

Copied!
37
0
0

로드 중.... (전체 텍스트 보기)

전체 글

(1)

签证申请及准备材料指导

2020. 6.

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http://chn-shenyang.mofa.go.kr)

(2)

注意事项

1. 一旦发现签证申请书中含有虚假的入国目的,联系方式,职业等,将会被拒签 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发放签证

2. 如提交伪造材料或改信息,将会受到拒签以及长时间禁止入境大韩民国,并根 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3. 请提交3个月以内有效的由大韩民国颁发的居民登陆藤本等材料

4. 为确认入境目的,对提交的材料可能存在增减,申请签证原则上需前往户口所 在地区的使领馆申请

5. 对于无法提交的材料,为确保目的真实性,可用其他材料代替或提交事由书 6. 尽可能的多提交有助于证明入国目的的材料,其他多余材料请不要递交

7. 对申请人来说,进行面谈审核时,需与本人核实,对提交的材料及入境目的的 真假与否进行说明,禁止代理人申请

8.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身份材及料照片等辅助材料在受理(审核)

后,将退还原本人,但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9. 签证申请表上贴近6个月以内的彩色照片(35㎜×45㎜),护照有效期原则上是 申请签证日期起6个月以上

10. 大韩民国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的2第1项第2号规定的长期滞留签证申请人及季

度工短期就业(C-4)的签证申请人,需追加提交本馆指定医院的“结核诊断

书”(请参照本馆主页的肺结核检查指定机构名单)

(3)

目 录

(签 证 种 类)

■ ① 外交(A-1), 公务 (A-2) ■ ② 临时采访 (C-1)

短期访问 (C-3) ④ 短期就业 (C-4)

留学 (D-2) ⑥ 一般研修 (D-4)

⑦ 采访 (D-5) ⑧ 驻在 (D-7)

⑨ 企业投资 (D-8) ⑩ 求职 (D-10)

⑪ 会话指导 (E-2) 访问同居 (F-1)

⑬ 居住 (F-2) ⑭ 同伴 (F-3)

在外同胞 (F-4) ⑯ 永驻 (F-5)

结婚移民 (F-6) ⑱ 医疗观光 (C-3-3, G-1-10)

访问就业 (H-2)

20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获批者

(4)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中国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及 其同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 偶父母

※ 免手续费

※ 临 时 访 问 请 申 请 短 期 访 问 签 证 (C-3)(参考3-12)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外交部长官的协助公文或证明派遣, 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 同行家属请补充提交家属关系证明 材料(户口本等)

1. 外交(A-1), 公务 (A-2)

1-1. 短期外交,公务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外交、公务、因公护照持有者,前往韩国进行 公务活动,出席国际比赛或国际会议者

2. 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负责人邀请 的与其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3. 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机关、下属团体及地方议 会议长、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厅长因 工作需要邀请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 务人员

1. 邀请函 原件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

5. 省外事办公室的公文

1-2. 外交机构、领事馆的驻在员及其家属

(5)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为准备外商企业国内办事处,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前往 进行业务联络者

2. 为准备外商企业国内办事处,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前往 进行业务联络者

3. 其他因类似目的需要短期滞 留者

1. 邀请函原件 (无需公证)

※ 法人:盖法人印鉴章 个人:盖邀请人个人印鉴章 2. 法人印鉴证明或个人印鉴证明 3. 事业者登录证(法人登记簿

藤本)或固有编号证(非营 利团体)

4. 纳税事实证明(事务所张发 给/ 时间:接收日起1年内)

5. 商务往来的证明材料(购买 合同,合作意向书或合同,

其他贸易往来证明材料,L/C 复印件,进出口报关材料,

进出口业绩证明材料)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 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及在职相关材料 (以下任选)

①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②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③ 银行工资明细

④ 在职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 个人简历

2. 临时采访 (C-1)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由中国的有关报纸,广播电视,杂志 及其他媒体单位派遣,前往韩国进行 短期采访 、报道活动者

2. 根据与外国媒体的合同,前往韩国进 行短期采访报道活动者

3. 为准备外国媒体分社的设立,前往韩 国进行短期访问者

1. 邀请函原件 2. 事业者登录证 3. 纳税事实证明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 请时,可以免交第4项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 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书或记者

5. 所属公司派遣证明

3. 短期访问 (C-3)

短期签证

3-1.

短期商务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6)

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 交第4项材料

※ 曾以商用(商务)目的访问 韩国两次以上的人员,免予 提交邀请人的第5项所需材料 及申请人的个人简历

※ 如受到上市企业邀请的话,

免予提交第4项所需材料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前往参加或参观各种活动或会议 (被公认的国际会议),出席文 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 料,或与此类相似目的的,需要 进行短期访问者(以营利为目的 者除外)

2. 拟 参加 在 国内 举 行的 、 获奖 才 有 奖 金的 友谊赛等 比赛的人 员 (参与即有报酬比赛的参加人员 请申请短期就业(C-4)签证)

1. 邀请函原件(无需公证)

※ 法人:盖法人印鉴章 个人:盖邀请人个人印鉴章 2. 事业者登录证(法人登记簿

藤本)或固有编号证(非营 利团体)

3. 纳税事实证明(事务所张发给)

4. 活动、会议等有关说明材料

※ 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政 府投资机构、各级学校等公 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 交第3.4项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 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 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 公章)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个人简历

3-2. 参加友谊赛、各种会议或活动等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曾访问韩国两次以上的人员(不包括持团体签证、担保个别签证的访韩者),免予提交邀请人所 需材料及申请人的个人简历

(7)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韩国国民的亲属

-

以参加结婚典礼、产后调养、

访问为目的,需要短期访问者

1.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藤本 4. 家族关系证明书 5. 亲属关系陈述书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6.

入境目的的证明材料

(

结婚请帖、结婚礼堂预定书、诊断书等

)

2. 持有永住权(F-5)者的亲属

1. 邀请函原件

2.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陈述书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因滞留在韩国的家属死亡或看护病人等紧 急情况的访韩者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6. 韩国医院开具的死亡诊断书等, 能证明访韩必要性的材料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独立有功者后孙

※ 可以进行亲属访问、韩国旅游、参 加学术会议等活动,但不能进行就 业等营利性活动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家有功者证․独立有功者证或国家有 功者遗属证․独立有功者遗属证等证明

3-3.

亲属访问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请参照『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

亲属关系陈述书由邀请人及申请人签字(或涂章),仅提供一张即可

3-4.

以家属死亡、看护病人为目的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 - 亲属关系陈述书』

3-5.

对于独立有功者后孙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8)

国家(独立)有功者或证明其遗属的材 料

※ 如没有遗属证书时,需提供遗属或家 属关系证明材料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1. 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拟偕同家属或 单独前往旅游者

- 财产证明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 例) ∙ 最近6个月间的信用卡消费明细

∙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5大保险参保证明 ∙ 可确认每月工资进帐事实的6个月间帐户明细 (在工资进帐部分划线)

∙ 银行发给的存款证明(必须提供原件)

∙ 近一年资金进出纪录证明的银行存款复印件 ∙ 车证,房产所有证明

- 外国旅游经历(外国入境签证或出入境审查人原件及 复印件)

- 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无需提供所有事例材料,只需提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材料 * 财产证明可以提供父母的,但户口本应该体现家属关系 (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家属一起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户口簿原件

※ 需要返还原件时,与复印件一起提交并分开提交

2. 中国国内上市公司科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互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3. 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 在职证明

- 互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4. 211工程大学在校学生 - 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 互联网确认材料 (参考:www.chsi.com.cn) 5. 访问韩国2次以上的人员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护照中出入境审查页复印件)

3-6.

个别旅游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旅游计划书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9)

韩国旅行社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中国旅行社 申请人

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1份)

1. 团体签证发给申请书(名单)1份 2. 团体签证发给许可书(名单)2份 3. 中方确认书1份

4. 领队证复印件

1.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以上所涉单次签证的签发对象中,拟在六个月内两

次出入我国的人员 与单次签证所需材料一致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① 医生、律师等具有国家公认资格的专门职业 人员

- 专业资格证(或者能够证明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 互联网确认材料

② 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 及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教师

- 教员,教师资格证(或者能够证明的材料)原 件、复印件

- 互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③ 大使或总领事认可的知名艺术家、演员、运 动员

- 特定团体(协会等)会员证或身份证(或者能 够证明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 互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3-7.

担保个别旅游签证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30天的单次签证 - 请咨询个人签证担保指定代办机构

3-8.

团体旅游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15天的单次签证

详情请咨询领馆指定的旅行社

双次签证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为6个月,每次入境滞留期间为30天,可入境次数为两次

多次往返签证

多次往返签证的签发对象可申请单次签证

双重国籍将依据“双重国籍处理方针”

3-9.

对多次访韩者等的多次往返短期签证

Ⅰ.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5年,滞留期90天以内的多次往返签证(C-3-9)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

④ 作为团体旅游组团旅行社的导游,3次以上 入过境的人员

- 导游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护照中出入境审查页复印 件等)

⑤ 仅访问过韩国经历的人员

* 免签入境者(上路许可)不算在本国入境经历内

* 团体、个别担保签证入境经历只限于2016年 1月27日之前入境的经历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与韩国的年交易额为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企 业的管理者以上职位的人员或工作2年以上 的正式职员

《 邀请人 》 1. 邀请函原件

2. 事业者登录证(法人登记簿藤本)或固有编 号证(非营利团体)

3. 纳税事实证明

4. 贸易往来证明材料(如L/C复印件,进出口许 可证,进出口业绩证明材料)

※ 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政府投资机构、各 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 2、3项材料

《 申请人 》

1. 在职证明或所属公司出差证明(需含有在职 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 证明持有的房产、金融财产、企业体等个人 资产超过两百万人民币以上人员

- 财产证明材料

(房产证及房产购买发票,银行存款证明,营业 执照等)

⑧ 中国公务员或普通公务护照持有者

- 在职证明,公务员证及工作证(或者能够证明 的材料),5大保险证明书

- 普通公务护照的照片页面复印件

⑨ 对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人民币)以上 的企业职员

- 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资事实证明材料

(外汇存款证明,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入证明)

⑩ 往来于韩国的航空公司或船运公司的职员

(定期、不定期、包机等不限) - 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⑪ 申请人持有国际通用信用卡,以实际消费 记录、信用度等为评价依据,由驻外领馆 的总领事选定为VIP顾客

- 信用卡复印件及消费明细账单(近6个月)

⑫ 月收入5000元(年收入60000万元)以上的 人员

- 月收入证明材料

- 互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11)

⑬ 未满17岁或55岁以上的人员

- 申请签证日期为基准

※ 必要时可要求在职证明材料(如: 在职证明等)或 财产证明材料(如: 房产证及房产购买发票,银行 存款证明)

⑭ 4年制以上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 在学证明或毕业证明

- 互联网确认材料 (参考:http://www.chsi.com.cn)

※ 必要时可要求在职证明材料(如: 在职证明等)或 财产证明材料(如: 房产证及房产购买发票,银行 存款证明)

⑮ 中国企业联合会选定的500强企业的科长及 以上或就职6个月以上的人员

(参考:http://www.cec-ceda.org.cn)

- 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互联网确认材料 (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16 持有韩国所在Condominium会员卡的会员

(3000万韩元以上) - Condominium会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17 以有效的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持有 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 以如下事由持有多次往返签证者除外

·C-3-8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

·未满17岁或55岁以上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 ·4年制以上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多次往返 签证持有者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能证明家族关系的材料(亲属关系证明书等)

- 多次往返签证持有人的签证复印件

18 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户口

-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时可要求在职证明材料(如: 在职证明等)或 财产证明材料(如: 房产证及房产购买发票,银行 存款证明)

⑲ 曾持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团 体签证除外)签证者,并且有过访问(OECD) 国家的经历者

[

访问签证予以认定的OECD22个国家]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法国, 德国, 希腊, 冰 岛,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英国, 美 国, 加拿大, 澳洲, 芬兰

- 访问过OECD国家的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 公安局发给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12)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① 医生、律师、教授、公,私企(私企注册资 金韩币50亿以上)法人等专门职业人员

- 专业资格证(或者能够证明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 互联网确认材料

- 营业执照等

② 大韩民国4年制大学毕业生或硕士以上学位 取得者

- 毕业证明书

※ 必要时可要求在职证明材料(如: 在职证明等)或 财产证明材料(如: 房产证及房产购买发票,银行 存款证明)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的非同行 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 免手续费

1.

邀请函原件

2.

协助公文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 (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 友利银行优惠卡持有者

- 优惠卡复印件

- 优惠卡发给对象证明材料(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存款证 明原件等)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家人一同申请时)

※ 陪同家属仅限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持无金融功能优惠卡者可免交证明材料

Ⅱ.[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0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C-3-9): 护照有效期范围内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Ⅲ.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5年,滞留期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C-3-9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10.

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的非同行家属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13)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 持有外国国籍国民的未成年 子女

- 持有外国国籍国民的配偶,

除居住目的外事由的短期访 问

☞ 生育,治疗等(人道主义 层面)情况可以申请多次 签证

※ 国民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 申请的情况,发给对象除外

(需申请F-6)

1.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陆登本 4. 基本证明书(详细) 5. 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 6. 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 7. 事由书(②)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 (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中国的婚姻登记事实材料

(结婚证,涉外婚姻关系鉴别书,婚姻状 况变更记载证明书等其中一项)

6.

合影

※ 子女申请时提供出生证明 (可提供复印件)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人的父母及子女 (不论是否为结婚移民者)

※ 未成年子女的入境目的为居住时,

请参考居住签证(F-2-2)

1.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证明书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照片等)

2.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已完成在 两国的婚姻登记,且已维持一年以 上正常婚姻关系的人员的父母及未 成年子女

1.

邀请函原件

2.

亲属关系证明书

3.

婚姻关系证明书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照片等)

3-11.

国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短期访问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①)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②)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

3-12.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人的家属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

(14)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最近6个月内,向国内可接收外国 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 接收单位介绍医疗观光游客200名 以上的、当地中介等机构的代表 人及其全职员工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当地设立及正常营业的证明材料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簿副本、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完税证明。在上述材料中选1~2种) 5. 在职(履历)证明 (适用于员工) 6. 介绍接受外国人患者的证明材料

- 与国内可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接收单 位签署的介绍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协议

- 国内接收机构等的确认书(确认书须包含该当地机构在过去6 个月内所介绍的总人数、实际入境人员及正常回国人员、

非法滞留人员等内容)

- 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接收单位的登录证 明复印件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满60岁以下的在外同胞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 (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2代/ 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未满16岁: 出生证明书(公证及认证)或居民身 份证

5. 犯罪经历证明书

※ 犯罪记录证明书提交方式

公安机关签发(3个月以内→公正处公正→外事办认证)

※ 可以免提交犯罪经历证明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②国家有功人员(独立有功人员)及其遗属

③有特别贡献(增进国家利益)同胞

3-13.

开展介绍外国人患者业务的优秀企业的员工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3-14.

同胞访问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5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15)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一时流行、广告․时装模 特讲课、演讲、研究、

技术指导等,以营利为 目的的短期就业者

※以长期就业(滞留期超 过91天)为目的的入境者 除外

① 邀请函原件

* 邀请事由及带有回国保证书

② 事业者登录证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③ 纳税事实证明

④ 雇用合同及参加出席材料

⑤ 有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雇 用推荐书(演员需要提供影像等 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可证 明雇用必要性的材料

* 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构,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 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演员需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 出推荐书

-职业足球等运动选手,教练,裁 判等,需提供大韩足球协会(

联盟)的推荐书

-职业围棋技师需提供韩国棋院等 所属协会的雇佣推荐书 -尖端技术人员(GOLD卡或IT卡)

的发放对象需提供韩国产业技 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 企业联合会议推荐书 -职业能力开放训练场所及相关的

外语老师需提供地方劳动机关 的推荐书

-外国专门技术人员需提供中小企 业振兴工业园区的推荐书,可 用雇佣证明材料代替

① 签证申请表

② 护照及身份证

(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 包括在职期间,所属部门等内容

* 盖有公司公章

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结核诊断书

(限季度工, 18.3.1起)

4. 短期就业 (C-4)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16)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政府邀请生

1. 标准入学许可书(原件 或复印件)

2.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陆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2. 认证大学 留学生 (滞留期2年

内,D-2-1 至D-2-4 单次签证)

非法滞留率 未达1%的

认证大学

1. 标准入学许可书(原件 或复印件)

2.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陆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非法滞留率

1%以上的 认证大学

1. 标准入学许可书(原件 或复印件)

2.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陆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对进口机器的设置,维

护保修,造船及产业设 备的制作,监督等大韩 民国公 ∙ 使馆派遣91天 以上者(17.3.29起)

① 邀请函原件

* 邀请事由及带有回国保证书

② 事业者登录证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③ 纳税事实证明 (税务长发放/

期限: 受理日最近的1年)

④ 进口机器使用合同

(购买合同,劳务委托合同) - 合同书中需标明设置,维护保修

等义务事项 (需另外标记) - 机器引进证明

(相关物品引进的海关确认材料)

① 签证申请表

② 护照及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页面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 包括在职期间,所属部门等内容 * 盖有公司公章

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出差证明(包含出差时间)

⑥ 在职证明材料(以下选一) - 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 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最近6个月,实际工资收入证明

⑦ 出口申报单(相关物品)

⑧ 专业技术持有的证明材料 (学位证,资格证等 )

* 左侧 ④的进口机器等设置,

维护保修的义务,应确保必需技术

*如没有资格证,在同领域最少有1年以 上的工作经验,同业务人员证 明材料 (17.8.17.起)

5. 留学 (D-2)

(17)

- 学位证,中国教育部学信网确认材料 (www.chsi.com.cn)

- 韩国大学毕业生提供学位证复印件 - 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存款证明-申请日基 准30天内签发,存折,奖学金证明材 料,流水账明细等)

- 首尔及周围相当20,000美金 - 非首尔,周围相当 18,000美元 6.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3. 在学术机构特定研究活 动者

(滞留期2年内 D-2-5 单 次签证)

1. 外国人研究生确认书 2.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陆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需硕士以上)

- 硕士学位证,中国教育部学信网确认材料 (www.chsi.com.cn)

- 在韩国完成硕士学位的提供提供学位证 复印件

5. 滞留费证明材料

* 非法滞留率未达1%的认证大学只需提供 1,2,3

6.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4. 交换生

(滞留期1年内D-2-6单次 签证)

1. 标准入学许可书(原件 或复印件)

2.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陆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校证明及成绩单

5. 大学间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书(MOU)

6. 所属大学校长签发的推荐书 7. 滞留费证明材料

* 非法滞留率未达1%的认证大学只需提供 1,2,3

8.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5. 语言研修生

(有效期6个月内的D-4-1 单次签证)

-对认证大学留学生,政 府邀请生签发

*90日以下研修生签发

1. 标准入学许可书(原件 或复印件)

2.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陆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校证明或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5.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存款证明-申请日基 准30天内签发,存折,奖学金证明材 料,流水账明细等)

- 相当9,000美金

(18)

C-3-1单次签证

6. 研修计划书

7. (小学,初中,高中生附加材料):应 届高中毕业者除外

- 留学生保险证明(由国内外保险公司提 供的保险期大于滞留期的保险证明或健 康保险)

- 提供研修的必要性证明材料

* 非法滞留率未达1%的认证大学只需提供 1,2,3

8.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90 天以下C-3-1单次语言研修 发给对象除 外)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认证大学名单』

6. 一般研修 (D-4)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间1年以下签证单次签证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政府(公共机关)及法人等团 体邀请的高中以下教育机关 留学生中符合全额奖学金的 留学生

1.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陆证 (或固有编号证)复印件 2. 入学许可书(校长发给) 3. 全额奖学金学生证明材料

(机关、团体的公文) 4. 需确认邀请方的财产能力

证明时,提供附加材料 - 监护保证书

- 邀请方财政稳定性证明材料 (法人注册本副本等)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最高学历证明 (毕业证或在校证明等) 5.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

诊断书

(19)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受外国报刊机构、放送机构以及其他 报道相关机构派遣,驻韩从事取材、

报道活动的人员

2. 依与外国报道机构所签合同,驻韩从 事取材、报道活动的人员

3. 受已在国内设立支社或分局的外国报 刊机构、放送机构以及其他报道相关 机构派遣,在国内从事取材、报道活 动的人员

1. 邀请函原件

2. 国内支社或分局的设置许 可证,或国内支社或分局 的实际引进运营资金凭证 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 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在职期间、

所在部门、加盖法人印 章)

5.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 结核诊断书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国内驻在支社等派遣职员

(在国营企业或私企1年以上工作的人员)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本社成立的有关材料 (营业执照等) 5. 支社或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6. 注入营业资金事实的证明材料, (事业计划书复印件/或年度纳税事实证明)

7. 本社派遣公文及外国企业的在职证明 (营业执照等) 8. 必需专门职业人才证明材料

(个人简历,经历证明,资格证等) 9.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7. 采访 (D-5)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1年以内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间和滞留期间一致)

8. 驻在 (D-7)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2年,滞留期2年以内的多次往返签证

(20)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1.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

外 商 投 资 业 中 从 事 经 营 、 管 理 或 生 产、技术领域工作的必需的专门人力

(委员、高级管理者、专家)

※ 在韩国国内被雇佣的人员除外 2. 企业投资派遣职员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外国人投资登记书或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 5. 登记簿藤本或事业者登录复印件

6. 中国对韩国投资的情况 - 对韩投资意向书及计划

(向中国的外汇办理银行提交的材料) - 中国的银行外汇买入证书

(中国外汇管理局外汇买入获批认证材料) 7. 本社派遣公文及外国企业的在职证明 (需明示在职时间)

8.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3. 投资金额未达3亿元韩币的个人投资者

(补充材料)

9. 资金使用时的证明材料

(如:物品买卖的发票,办公事的装修费用,国内银行 流水明细账 等)

10. 公司实体存在的证明材料

(办公事的租赁合同,公司全景,办公空间,公司牌 匾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11. 在国内从事过相关行业或领域的证明材料(必要 时)

9. 企业投资(D-8)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1年以内的单次签证

* 对于有特殊理由的中国企业投资派遣员及家属给予两年多次往返签证

(21)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1. 在最近3年内FORTUNE纸选定的世界500强企

业等一年以上任过职的人员

*《财富(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强企业 目录参考网址如下

(http://fortune.com/global500)

- 任职经历证明书或在职证明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以月为单位书写)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2. 在最近3年内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

选定的世界前200大学(院)毕业(预定)者

* 世界前200大学(院)的目录参考网址如下 http://www.paked.net/higher_education/rankin gs/rankings.htm

- 学历证明材料(毕业(预定)证明书、学位证、

学位取得证明、可提供一项)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 (以月为单位书写)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3. 最近3年内在韩国专科大学以上毕业者或在 韩国研究机关等完成进修取得学位者

- 学历证明材料(毕业(预定)证明书、学位证、

学位取得证明书、可提供一项)及成绩证明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 (以月为单位书写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4. 技术创业准备者

- 学士学位以上(包括将毕业),拥有学位以 包括知识产权的技术能力,准备创业的活动 者

- 学历证明、技术创业计划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或事实证明(符合者),创业利民综合系统教育 课程结业证(符合者)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5. 其他在外公馆长官认证的优秀人才

- 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经历证明 书、推荐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求职或研修活 动计划书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10. 求职(D-10)

[ 共同材料 ] 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间6个月以下的单次签证(有效期间和滞留期间一致)

[ 对 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自己国家或者滞留在第3国家者

- 符合 E-1~E-7(E-6-2除外)为就业, 参加研修(D-10-1) / 求职活动者或符合D-8资格第三 项为技术创业准备者(D-10-2)

※ 积分制 求职签证 制度施行

(2019.1.1.)

(22)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中国籍且毕业于中国国内大学,

并持有学士以上学位证,及中国 国家汉语办公室发给的以外国语 取得的中国语教师资格证者

1. 邀请函 (国立国际教育院 长或市․都教育监发给) 2. 市․都教育监 写的雇佣协

议书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 断书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高中以下教育机关自费留学生的同伴 父母或2寸以内亲属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外国人留学生的入学许可书或在校证明

6.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 出生证明,家庭照片等) 7.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

- 国内外政府机关或银行发给的的代扣代缴收据, 房产证, 房产借贷合同, 存款证明等

8.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11. 会话指导(E-2)-原语民中国语助理教师(E-2-2)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13个月的单次签证

12. 访问同居(F-1)

12-1.

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 签证种类 ] 申请人的滞留期间在子女的滞留期间范围内,且为1年以内;单次签证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亲属关系陈述书』

(23)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取得在外同胞(F-4)资格人员的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不限民族

1.

邀请函原件

2.

F-4居住证复印件或在外 同胞 (F-4)签证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 , 与 家 人 婚 礼 合 影 原 件 及 复 印 件,出生证明等)

6.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取得访问就业(H-2)资格的人 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不限民族

1.

邀请函原件

2.

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或访 问就业(H-2)签证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签证申请表

2. 护 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与家人婚礼合影原件及复印 件,出生证明等)

6.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12-2.

在外同胞(F-4)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1-9)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90的多次往返签证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

12-3.

访问就业(H-2)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1-11)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90的多次往返签证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

(24)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取得韩国国籍的中 国国籍子女等双重 国籍以外的情况

1.

邀请函原件 (不需要公证)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证明国民的未成年子女关系及抚养权的材 料(离婚判决书等)

4.

如无法证明抚养权关系时,则提供与未成 年子女同一国籍的亲属或监护人的同意 书。(如无亲属或监护人,则提供证明无 亲属和监护人的材料,或公证材料)

5.

具有抚养权的韩国国民父亲或母亲的身份 保证书(如父亲或母亲有配偶,则需要提 供配偶的身份保证书)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 片等)

6.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 断书

区分 所需材料

邀 请 人

必 需 材 料

基本

1. 永驻权配偶邀请函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2. 身份保证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3. 外国人登陆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信用信息查询书 (韩国信用信息院) 6. 收入金额证明 (国税厅)

13. 居住(F-2)

13-1.

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国籍子女(F-2-2)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

13-2.

永久居住资格者的配偶(F-2-3)

[ 签发对象 ] 永久居住(F-5)资格者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的访韩者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5项,会对中国人永驻权结婚配偶(F-2-3)邀请的精确审查而 要求追加补充材料。

<邀请人提交材料>

(25)

※ 注,无法提供‘收入金额证明’时,必须提供‘预提税发票’

※ 提供同居的直系家属的收入证明时,需再提供关系及一同居住的 证明材料(如:提供地址一致的外国人登录证)

7. 房产登记薄登本,租赁合同书(符合对象)

8. 健康诊断书 (法务部指定医院发行)

择 一

适用个人所 得时

- 预提税发票,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办事机构发行) : 适用个人所得时必须提交

- 其它个人所得证明材料(如: 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

※ 最少存储6个月以上的金额 适用企业所

得时

- 营业执照(国税厅) : 适用企业所得时必须提交 ※ 在税务所申告增值税后提供

- 其它企业所得证明材料 (如: 农村土地确认权登记,耕作事实确 认书)选择

适用其它所

得,财产时 - 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 :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必须提交

区分 所需材料

申 请 人

必 需 材 料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 结婚关系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照片)

6. 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 使用中文样式时需添加韩国语翻译公证书

7. 犯罪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管辖机关签发)

※ 犯罪记录证明书提交方式

公安机关签发(3个月以内)→公正处公正→外事办认证→大韩民国公馆的领事认证 8. 健康诊断书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给的健康检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只承认本馆指定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发给的)

<申请人提交材料>

※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 外国人配偶邀请函,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邀请人 的家属所得现况陈述书,身份保证书,健康诊断书 」

※ 各种材料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3个月(健康诊断书 3个月)

※ 由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代理申请(请参考指定代办机构名单)

(26)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1. 采访(D-5),企业投资(D-8) 资 格 者 的 配 偶 及 没 有 配 偶 的不满20岁的子女(同伴可 入国)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书․家族关系 证明书或出生医学证明书) 6.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2. D-1,D-2,D-4,D-6,D-7,D-9,

E-1,E-2,E-3,E-4,E-5,E-6,E -7属于上述资格的登入外国 人的无配偶或配偶的20岁以 下的子女

1.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2. 在职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

※ 滞留期间剩余6个月以上的人 具有邀请资格

14. 同伴 (F-3)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1年以下的短期签证

15. 在外同胞(F-4)

[ 活动范围 ]

国内滞留活动不受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所规定的滞留资格区分限制

但是, 不得从事或参与单纯劳务行为ㆍ色情业ㆍ不正当行为等违反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 1 张(需贴照片),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第 2 代身份证原件,

非就业保证书, 在职时所照照片原件及复印件(6~9 项资格者)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 5 年,滞留期 2 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任选一个)

- 韩国移民社会整合项目(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二十一分以上)

- 社会整合项目教育状况确认书(第一阶段以上结业证)

- 韩国语水平考试(TOPIK)一级以上成绩单 - 世宗学堂初级一 B 课程以上结业证

※ 未提供韩国语能力认证材料时,发放滞留时间1年的签证

◆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往申办其他滞留资格时曾提交过韩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并获得认可的

② 曾有过大韩民国国籍的

③ 六十岁以上的

(27)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1. (F-4-13) 以文化艺术(D-1)及采访(D-5)~贸易

(D-9), 教授(E-1),内地特定活动(E-7)等资 格,在国内滞留6个月以上的人员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2. (F-4-14) 国内外大专学历(2年制以上大学毕 业者)以上人员及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 请的奖学生

※ 除韩国以外的国家大专学历持有者需要 韩国语能力(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3级以上或者法务部社会统合项目履行)

- 毕业证,学位证,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 (www.chsi.com.cn)

- 政府邀请奖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 除韩国以外的国家大专学历持有者, 需要 提供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3级以上证书 或法务部社会统合项目履行证

※ 除中国以外国家获得学位的申请人,请提交学位 证及含有留学签证的护照(如无护照,请提交留 学时所照照片)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3. (F-4-15) 拥有OECD国家永久居住权的人员

- 各国相关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拥有永久居住 权的材料(永久居住权或永久居住卡等)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④按韩国《初中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初等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持有者(含初等学校学历认证考试通 过者;按韩国 《关于建立运营替代性学校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获得初等学校学历认可者)

⑤ 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⑥ 持在外同胞(F-4)签证在韩滞留三年以上的

※ 在韩滞留三年以下的人员也可以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但如不提交只给予停留期一年

⑦ 取得技师等级以上的国内公认资格证的

◆ 犯罪经历证明材料

- 提交对象:十四岁以上韩裔外籍同胞

- 材料要求:应提供由本国有权限的机关三个月内开具并包含本国所有犯罪经历的官方文件

※ 在其他国家(地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在该国(地区)期间的犯罪经历证明

※ 犯罪记录证明书提交方式

公安机关签发(3个月以内)→公正处公正→外事办认证→大韩民国总领事馆领事认证

◆ 可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六十岁以上的

② 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③ 国家有功人员(独立有功人员)及其遗属

④ 有特别贡献(增进国家利益)同胞

⑤ 曾提交过本国犯罪经历证明(含免提交对象)且在国外连续滞留不满六个月的在韩滞留同胞

(28)

4. (F-4-16) 法人单位代表, 股东以及管理人员 - 法人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申请时,仅限2名

※ 法人企业代表, 股东及职员申请在外同胞签 证的条件,只限于申请当时法人设立超过1 年的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需在职6个月以 上,职员需在职1年以上

※ 向法人所在地的管辖公馆申请

<法人代表及股东>

- 与法人登记簿登本相应的所属国家机构颁发的 官方材料,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间),企 业现况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法人企业所属职员>

- 法人代表的韩国居住地址登录证复印件或者在 外同胞签证(F-4)签证复印件,所属企业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 间),企业代表身份保证书, 企业现况, 5大保 险证明(5险)

※ 法人代表没受到在外同胞签证时,所属职员 应与法人代表同时申请在外同胞签证(F-4)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5. (F-4-17) 前一年企业销售额达到10万美元(或 缴税3万元以上)的个人企业(私营企业代表)

- 销售额业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当于事 业者登录证的证明书,企业现况,纳税表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6. (F-4-18) 跨国企业职员,新闻媒体职员或 记 者 , 律师,会计师,医生,政府1级(相 当于大学教授),2级艺术家(相当于大学副 教授)

※ 跨国企业仅限定《财富(Fortune)》选定的 世界500强企业

-《财富(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强企业目 录参考网址 (http://fortune.com/global500) • 产业类级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职

称农业技术人员

• 船舶以及民营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 在职证明书以及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及其他职业类别相关资格证(跨国企业的 高管和职员提交5大保险证明书)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 农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中级以上专门技术资格 证书,在职证明书(5大保险证明书)

• 船舶或民营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需提供相 关技术资格证书,在职证明书(5大保险证 明书)

7. (F-4-19) 所居住国家公认的同胞团体,或文 化艺术团体(协会)代表,副代表

- 每个团体所属职员或会员10名

※ 同胞团体为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 国人贸易协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美术家协 会,延边朝鲜族传统料理协会,北京高丽文化 经济研究会等在所在国家注册的同胞团体或协 会.

-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的话,每个团 体可以申请2名

※ 同胞团体是指在所在国政府注册的具有组织

- 所属团体注册证明书,在职证明书

(明示在职期间)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国外同胞团体职员或会员>

- 所属团体的登记证明书,同胞团体现况表,同 胞团体主管推荐函,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 间),团体会员名单(全部以及申请会员名单)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

- 所属团体的登记证明书,同胞团体主管推荐 函,在职证明书,团体会员名单(全部以及 申请会员名单)

(29)

机构代码证的团体

※ 同胞团体的职员在职期间要超过1年以上

(不包括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

※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范围限定为‘法务部指定 的同胞滞留支援中心’

8. (F-4-20) 现任或前任的国会议员以及5年以上 的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员

• 国会议员和公务员:

- 在职证明书, 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工作证, 公务员证, 5大保险证明书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 国有企业职员:

- 在职证明书, 工作证, 5大保险证明书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9. (F-4-21)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

以韩民族为对象教育有关学校的校长(包括副 校长和党委书记),高中,初中,小学校的教师

- 在职证明书,高等及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 证, 教师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大保险 证明书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10. (F-4-22) 在韩国经营个人事业或将要经营 的人(申请时,与滞留资格的种类无关)

- 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汇款及注册资金换汇 证明以及使用明细,营业场所租赁契约及保 证金汇款说明,权利金契约书及汇款说明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11. (F-4-25) 满60岁以上的在外同胞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12. 曾经持有在外同胞签证的在中同胞

(但,遣送或出国命令者除外)

- 签证复印件或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1. 高额投资的外国人

2. 依靠《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达50万美元 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且该投资者正雇佣5 人以上的大韩民国国民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

(个人企业的情况,提交企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5. 外国人投资者企业登录证明书

6. 被雇佣的五人以上国民的劳务所得代扣代缴 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材料

7.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16. 永驻 (F-5)

(30)

区分 所需材料

邀 请 人

必 需 材 料

基本

1. 外国人配偶邀请函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 婚姻入外国国籍者需在3年后方可申请

2. 身份保证书(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保证期限 : 入国之日起2年) 3. 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4. 居民登陆藤本 5.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 婚姻关系证明书 (需要体现过去所有有效的婚姻关系) - 基本证明书

- 家族关系证明书 (详细)

6. 信用信息照会书 (韩国信用信息院) 7. 收入金额证明 (国税厅)

※ 注,无法提供‘收入金额证明’时,必须提供‘预提税发票’

8. 房产登记薄登本,租赁合同书(符合对象)

※ 邀请人在过去一年间需有充足的收入(税前)

(2020.1.1~12.31)

类 别 2人 3456

收 入 基 准

17,951,880 韩元

23,223,462 韩元

28,495,044 韩元

33,766,626 韩元

39,038,208 韩元

※ 7人以上收入基准 : 家庭成员每增加一人 各追加5,271,582韩元

※ 但,即使邀请人的收入及财产的换算后不满足条件,可以 用下列代替

- 邀请人和户口簿的下一代属于直系亲属或财产属于高收入阶层

- 过去1年间的结婚移民者在大韩民国的收入或是在大韩民国的

财产属于高收入阶层

♣ 收入条件的基准会变动,请参考每年末的通知(参照“法务部 通知”)

择 一

适用个人所 得时

· 预提税发票,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办事机构发行) : 适 用个人所得时必须提交

· 其它个人所得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

17. 结婚移民(F-6)

17-1. 国民配偶(F-6-1)

[ 签发对象 ]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已具有有效婚姻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者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申请人必须持有东北3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户口

※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5项,会对韩国人结婚配偶(F-6-1)邀请的精确审查而要求追加补充材料

<邀请人提交材料>

(31)

※ 最少存储6个月以上的金额

适用企业所 得时

· 营业执照(国税厅) : 适用企业所得时必须提交 ※ 在税务所申告增值税后提供

· 其它企业所得证明材料 (如: 农村土地确认权登记,耕作事实确 认书 )选择

适用其它所 得,财产时

· 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 :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必须提交 ※ 提供其它财产时,可知价格的证明材料(如:公告地价等)

附加材料

9.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证

(如果履行号记载在邀请函里,无须提交))

10. 健康诊断书(根据医疗法第3条第2项第3号文规定的医院级机关 或者根据地区医疗法第7条规定的保健所发行)

※ 授过国际婚姻指导项目者,必须提交 7, 8号材料

《收入条件对应的免除对象》

① 邀请人和结婚移民者之间有生育子女

② 夫妇在国外同居一年以上同时在国内无收入

《韩语条件适用的免除对象》

- 被邀请人的韩语能力考试达到1级或有韩语相关学位 - 被邀请人在指定教育机关学习过韩语初级课程 - 被邀请人是外国国籍同胞

- 邀请人在被邀请人的国家居住一年以上

- 邀请人和被邀请人过去在同一国家居住一年以上 - 邀请人在入国籍前本国语言和结婚移民者的母语相同 - 邀请人和结婚移民者之间有生育子女

《授过国际婚姻指导项目的对应免除对象》

- 可以提供在外国人配偶的国家或是第三国家留学派遣持续滞留6个月以 上,与结婚对象交往的事实

- 可以提供外国人配偶在大韩民国91天以上合法的滞留资格与邀请人交 往 的事实

- 除怀孕·生育外需特别关照的对象

※ 授过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免除的对象都需提交免除事由的材料

(32)

区分 所需材料

人 必 需 材 料

基本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结婚移民者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 如有离婚经历: 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 调解书

- 如丧偶: 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6. 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择 一

用韩国语 沟通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成绩证明书/指定教育机关履行证/韩国语 学位证/能证明朝鲜族的材料等

♣ 外国国籍同胞的情况可提供近期发给的身份证原件 用韩国语以

外的语言 沟通

- 过去在国外一年以上居住的出入镜记录/证明能用相关语言来进行 沟通的材料

附加材料

7. 犯罪经历证明

※ 犯罪记录证明书提交方式

公安机关签发(3个月以内)→公正处公正→外事办认证→大韩民国公 馆的领事认证

8. 健康诊断书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给的健康检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只承认本馆指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给的)

※ 授过国际婚姻指导项目者,必须提交 7, 8号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

※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 外国人配偶邀请函,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邀请人 的家属所得现况陈述书,身份保证书,健康诊断书」

※ 各种材料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3个月(健康诊断书为6个月)

(33)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虽非属国民配偶(F-6-1),但正在国内抚养与国 民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 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6. 子女抚养证明材料

- 载有抚养权内容的判决书等、子女5寸亲属关系 以内的韩国人亲属(包括父或母)的抚养证明 确认书等

7.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 以治疗疾病或疗养目的打算在韩国专 门医疗单位或疗养设施入院治疗的人 员

- 为看护患者入境的患者的配偶或子女 等同伴亲属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单位或疗养单位出具的相关治疗或疗养的证明 材料及医疗单位的事业者登陆证

5. 能够证明在韩国治疗或疗养及滞留的财政能力 (如银行存款,房产证明等)

* 参照3-7个别旅游①项的财政证明材料

※ 如有家属进行看护,需提供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6.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 只限G-1类签证

17-2.

子女抚养人(F-6-2)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18. 医疗观光(C-3-3 或 G-1-10)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 90 天以内的单次签证或双次签证 / 滞留期为 6 个月以内的单次签证

※ 受留置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留置机构的邀请的人员,由法务部颁发签证签发认证书(2012.1.1.施行)

(34)

19. 访问就业(H-2)

[ 签发对象 ] 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同胞中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访问就业签证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年,滞留期3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3年之内允许出入境,在韩国外国人登入时,可申请1次最长可延长至3年的国内滞留期限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任选一个, 有效期 2 年)

- 韩国移民社会整合项目(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二十一分以上)

- 社会整合项目教育状况确认书(第一阶段以上结业证)

- 韩国语水平考试(TOPIK)一级以上成绩单 - 世宗学堂初级一 B 课程以上结业证

※ 韩国语能力认证材料未提供者:

在韩国变更滞留资格或延长滞留期间时,可得到的滞留期间只会在1年以内

◆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往申办其他滞留资格时曾提交过韩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并获得认可的

② 曾有过大韩民国国籍的

③按韩国《初中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初等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持有者(含初等学校学历认证考试通 过者;按韩国《关于建立运营替代性学校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获得初等学校学历认可者)

④ 在韩国办理过外国人登录的签证到期出境后再入境的(H-2-7)

◆ 犯罪经历证明材料

- 提交对象:十四岁以上韩裔外籍同胞

- 材料要求:应提供由本国有权限的机关三个月内开具并包含本国所有犯罪经历的官方文件

※ 在其他国家(地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在该国(地区)期间的犯罪经历证明

※ 犯罪记录证明书提交方式

公安机关签发(3个月以内)→公正处公正→外事办认证→大韩民国总领事馆领事认证

◆ 可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② 国家有功人员(独立有功人员)及其遗属

③ 有特别贡献(增进国家利益)同胞

④ 在韩国办理过外国人登录的签证到期出境后再入境的(H-2-7)

(35)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邀请人 申请人

是韩国国内居住的大韩民国国民或持有永 久居住资格者(F-5-7(E))邀请的2寸以内亲 属, 满25岁以上的朝鲜族同胞

- 每个国民可邀请3名亲属,但每年只能邀 请1名亲属(包括配偶和直系亲属)

- 邀请名额为3人,包括被邀请人的访问就 业签证没过期的情况(资格变更人员等 除外)

※ 如邀请人是取得国籍者,要将本人与配 偶的邀请人员合算而进行

※ 未满31周岁的人员邀请亲属时,不能发 给访问就业签证

※ 邀请亲属申请访问就业签证时,需在韩 国法务部网站(www.hikorea.go.kr)预约 后,在预约日期打印预约单后一起提交 申请。

◎ 国民 1. 邀请函原件

(包括身份保证内容)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藤本 4. 基本证明书, 家族关 系证明书, 婚姻关系 证明书

5. 亲属关系陈述书

◎ 永住资格 1.邀请函原件

(包括身份保证内容) 2. 外国人登入证 复印件 3. 亲属关系陈述书

1. 签证申请表 2. 预约确认书

3.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

关 系 陈 述 书 及 家 族 关 系 图,家族照片等)

7. 无犯罪证明(公证,认证及 领事认证)

8. 健康状况确认书

9.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 诊断书

签 发 对 象 所需材料

- 国家有功者,父母,配偶及子女 - 独立有功者,配偶,子女及孙子女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勋章证、有功者证、遗嘱证书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关系图、家族照片等) 7. 本馆指定机关发给的结核诊断书

19-1.

国民或永久居住资格者(F-5-7(E))邀请的访问就业签证

※ 3寸以上8寸以内的亲属邀请由法务部出入境管理处发给“签证发给认证书”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健康状况确认书』

亲属关系陈述书由邀请人及申请人签字(或涂章),仅提供一张即可

19-2.

国家有功者和父母,配偶及子女/ 独立有功者和配偶,子女及孙子女

참조

관련 문서

●高吸水性樹脂 ●ヘアケア製品用界面活性剤 ●化粧品原

22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수회투자소수도적현금 투자자산의 처분 23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취득투자수익소수도적현금 투자수익의 취득

江原大学1947年建校以来, 作为代表江原 道的国家据点国立大学, 一直在为培养引 领21世纪全球化时代的创意人才不懈 。 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环境,

제시된 상황에 따라 보기의 방점 찍힌 단어를 사용해 역할극을 해

こと、EUに加盟していることによる財政負担が強調さ

每个模拟部分的 ADC 要增加额外的 0.8mA 电流消耗。在应用环境中,这部分电流只有在开启 ADC(设置 ADC_CR2 寄存 器的 ADON 位)时才会增加。.

¡ 此外,中国从韩国进口啤酒、高度酒以及 饮料等,同时主要出口乙醇等产品,因此

採用選考活動開始時期まで(4学 年6月以前)に、企業がインター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