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4月1日0点(韩国时间)入境韩国的乘客,为预防新冠肺炎感染,
根据<检疫法>等相关法令,从入境的第二天起必须隔离14天。
2. 无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的《免隔离证明》的短期滞留外国人,必 须在韩国政府指定的隔离设施中进行隔离。
3. 隔离设施随机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改变。提供从机场到隔离设施的 交通支援。
4. 隔离设施使用费以一日10万韩元为准,共最大210万韩元,须在入住 前提前缴纳。隔离期间不可退所,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5. 使用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等。
6. 隔离设施内部为禁烟区,隔离期间禁止外出,禁止同其他隔离者接触。
7. 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可提 供新冠肺炎检测。即使检测结果为阴性,仍须经过14天后退所。
8. 换取飞往韩国航班登机牌时,必须填写并提交<设施隔离同意书>,
不同意时将被拒绝入境。
9. 入境后如不遵守上述事项,可视为违反<检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 隔离措施,对其采取强制离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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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须知
>设施隔离 同意书
姓名 出生日期
国籍 船舶, 航空号码
护照号码 到达日期
<说明>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自2020年4月1日起(以到达时间为准),所有入境者均须居家隔离(韩国人及 具有长期滞留资格的外国人),或在隔离设施内隔离(具有短期滞留资格外国人)。
- 短期滞留资格外国人:具有B-1, B-2, C-1, C-3, C-4 滞留资格的外国人 - 长期滞留资格外国人:具有短期滞留资格以外滞留资格的外国人
<提交对象以及未提交时不利事项>
具有短期滞留资格的外国人必须填写并提交同意书。不提交或选择不同意者,韩国政府将根据韩国 的《出入境管理法》,《检疫法》等法律禁止其入境。
<设施内隔离>
本人是具有短期滞留资格,无<免居家隔离证明>的外国人,根据韩国《传染病预防及管理法》第42条,
《检疫法》第16条等,本人同意在韩国政府指定的隔离设施中隔离14天。
□ 同 意 □ 不同意
<缴纳费用>
本人按照韩国政府的说明,同意在入境时全额缴纳在指定隔离设施中产生的餐费、住宿费以及交通费等各项 费用(每人 最大 2,100,000韩元)。
□ 同 意 □ 不同意
< 出国措施 >
本人按照韩国政府的说明,缴纳14天内的设施隔离及使用费用,不履行时无条件地接受韩国政府的 出国命令等措施。
□ 同 意 □ 不同意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人 签字
大韩民国 政府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