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移民(F-6)签证亲子关系确认】的再次通知
□ 亲子关系确认对象
※ 以下 2),4)项时间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O 结婚移民签证申请人中,因子女出生申请免除邀请人收入所得等部分条件,符合下列1)~ 5)
情况之一者
1)申请人过去被限令出境或驱除出境
2)申请人最近一年内有结婚移民签证拒签记录 3)邀请人与申请人年龄差距超过20岁以上
4)邀请人与申请人同居时间不满3个月
※ 但,怀孕后截至签证申请日前邀请人访问申请人5次以上,或怀孕后与申请人同居30天以上者 除外(申请人访问韩国的情况同理)
5)事实婚姻关系(双方未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中出生的子女未取得韩国国籍 6)签证审核过程中由在外公馆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 亲子关系确认流程
O 签证申请递交后,我馆会向亲子关系确认对象另行通知 → 亲子关系确认对象访问我馆领取亲子关 系鉴定委托书后,与家属(韩国配偶,子女)一同前往以下机构接受亲子关系鉴定 → 鉴定机构向我 馆发送亲子关系鉴定书
-(鉴定机构)青岛万方司法鉴定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青海路5号,电话:0532-82866115)
※ 但,于本政策施行日(2020.9.11)之前在CMA认证机构或韩国鉴定机构(依照生命伦理及安全相关法律第 49条,向保健福祉部长官申告的KOLAS公认检测机构)已完成亲子关系鉴定的情况,可提交相关机构已出 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O 亲子关系确认对象如不接受亲子关系鉴定,将被排除条件免除对象,并需追加提交邀请人收入所 得等所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