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境申报期间 申请签证时间* (出国日起)
’19.12.11.-’20.3.31. 3个月后
’20.4.1.-’20.4.30. 4个月后
’20.5.1.-’20.5.31. 5个月后
’20.6.1.-’20.6.30. 6个月后
签发对象 主动离境者持以上单次签证入境后,14天内在HIKOREA网站申报 滞留地并正常离境的申请人
申请期间 正常离境日起一年之内
所需材料
①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照片1张,护照, 身份证,健康申报表)
② 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双认证), 结核诊断书
※ 若申请上述签证时所交材料未满三个月,可免交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和结核诊断书
③ 滞留地申报确认书(可在HIKOREA网站打印)
通 知
标题:韩国法务部发布关于主动离境非法滞韩外国人的签证签发标准
非法滞韩外国人持有以下主动离境申报期间内获取的《主动离境确认书》,可在以下 时间申请单/多次签证。具体内容如下:
□ 单次签证 (C-3-1, 滞留90天)
1.非法滞韩外国人的主动离境申报期间及申请C-3-1签证时间
※若申请人满足同胞签证(C-3-8,H2,F4)或长期签证(D-2, D-4, D-8)的条件, 则不受以上申请签证时 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