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导书
(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新馆舍内部装修设计、
施工及搬迁 )
2021.6
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1.项目名: 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新领馆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及搬迁 2.项目概要
1) 项目范围: 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新领馆整体(2069.11㎡)装修设计和施工,以 及现领馆内的物品搬迁。
2) 项目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7号民生金融中心36层 3) 项目资金: 美元630800元(约折合人民币4045000元)
4) 项目周期: 签约后140天(包含周末和休息日)
3. 项目实施体系
1) 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监督此项目,以下简称”领馆”
2) 合约方实施领馆项目(新领馆设计施工及搬迁),并提交各种资料,以下简称”施工方”
4. 项目内容
1) 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 地板天花板基础工程,照明,墙,电线,空调,排管 消防,通信等内部一切及以下空间构建。
- 办公区域
ㅇ 总领事办公室(最大83㎡) ㅇ 副总领事办公室(最大50㎡)
ㅇ 接待室(最大66㎡,需有韩国传统氛围) ㅇ 领事办公室7个(最大26㎡,1人1室) ㅇ 员工办公室1(最大91㎡,8个工位) ㅇ 员工办公室2(最大65㎡,6个工位) ㅇ 员工办公室2(最大65㎡,6个工位) ㅇ 秘书室(2个工位,需有茶水间)
ㅇ 司机和清扫员休息室(最大33㎡) - 业务办理大厅和面谈室
ㅇ 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最大99㎡) ㅇ 面谈室(最大20㎡)
ㅇ 签证签发室(最大33㎡) - 会议室
ㅇ 大会议室(最大66㎡,可以同时坐30人) ㅇ 小会议室(最大33㎡,可以同时坐8人) - 辅助办公区域
ㅇ 物品摆放仓库(最大66㎡)
ㅇ 文件储藏仓库(最大66㎡)和移动货架 ㅇ 网络机房(最大13㎡,需24小时配备空调) ㅇ 通信室(最大9.6㎡)
ㅇ 保密室2个(各最大5.85㎡) - 其他区域
ㅇ 休息室2个(各最大60~70㎡,茶水间,哺乳室,运动室并用) ㅇ 卫生间2个(各最大10㎡,男女区分)
ㅇ 其他生活区域
客厅和卧室2个(各最大60㎡,24小时配备空调)
卫生间2个(各最大10㎡,区分男女,需配置淋浴设施) 值班室
2) 现领馆物品搬迁
- 文件,机器设备(IT和通信装备等),家具,文件,办公用品,个人物品等一 切物品的打包搬迁
- 包含拆卸和再组装,以及地面墙体的保护,清扫等 5. 项目管理
1) 施工方需要安排有资质的现场负责人,按照领馆指示施工。
2) 现场负责人以及施工方名下的工人需时刻遵循领馆指示,负责人认为工人不 配合或者特定技能无法达标需要更换人员时,施工方需及时响应,因不响应 造成的损失无法提出异议。
3) 领馆认为资材和装备调配,人员动员上没有达到预计的数量而对后续工程 和整体工程造成影响时,告知施工方提前调配,增加数量等工程计划更改案,
施工方需及时响应,因不响应造成的损失无法提出异议。
4) 工程项目中的各个过程需得到领馆的检验,未得到认可不得进入下一个工程。
因此造成的拆除,复原和再施工等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直到领馆 满意为止。
5) 临时搭置设施(临时墙体,手脚架,安全网,保护膜,横幅等)需考虑安全 事故的同时确保通行无障碍,并且外表使用具有美观的材料。
6)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材垃圾及时清理。
7) 现场规范整理整顿
- 进入施工场地的资材,工具等规范整理整顿
- 禁止将资材和工具放置或堆积在负责人指定位置之外 - 每日施工作业结束后,清理所有出入口和现场
8) 禁止在指定区域外抽烟,时刻保持现场和周边环境清洁
9) 施工方尽可能使用对人体无公害的环保材料(最大能力地避免新装修后入住 对人体的危害),施工结束后,施工方需证明室内有机化合物和其他污染物对 人体无危害,并得到领馆书面确认。
6. 安全管理
1)施工方对现场的安保,安全以及火灾事故负有所有责任,做好事故预防措施,
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领馆,全力以赴处理事故现场。
2) 施工方在需要的地方设置指示牌,防火及消防等设施。
3) 禁止在施工现场抽烟(被发现时,该人员将立即被开除)
7. 竣工
1) 施工方在合同日前竣工时,需向领馆提出竣工验收请求,由领馆判断是否竣工。
2) 竣工验收时,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和领馆要求的相关人员一同到场接受竣工验收。
当工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有不良施工地方时,施工方需尽快再次施工并向领 馆汇报。
8. 提交材料 1) 动工时
- 动工报告 - 施工工程表 - 设计图纸
- 施工人员表(包含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领馆要求资料 - 施工中
- 作业日报(包含照片,每日)
- 其他领馆要求资料 2) 竣工时
- 竣工报告 - 竣工检查员
- 竣工明细(包含照片)
- 竣工图纸
- 其他领馆要求的资料 9. 行政事项
1) 履行本合同时,不可泄漏获取的资料或者保密事项,因违反引起的所有民事及刑 事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2) 出现以下情形时,领馆可以解约。
- 认定为无法施工时
- 不遵循领馆指示而施工时 - 违反其他项目指导书条款时
3) 领馆和施工方在施工时发生意见冲突时,双方友好协商后决定。
(但,领馆拥有对此最终决定权)
4) 符合以大韩民国为当事人进行签约的相关法律法规第76条时,一定期间内将被限 制招标。
5) 本项目指导书里未明确提到的事项,领馆和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后决定。
6) 未经领馆事先书面同意,施工方不可将本合同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