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新馆舍安保装备转移、扩建、新增 项目招标公告
2021.7.22(周四)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根据以大韩民国为当事人进行签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武汉韩领馆 就新馆舍的安保装备转移、扩建、新增项目发出如下招标公告。
* 2021.7.22(周四)—7.25(周日)为前期项目信息公开阶段,7.26(周一)
—8.2(周一)为正式招标阶段。
1. 名称: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新馆舍安保装备转移、扩建、新 增项目招标
2. 项目概况
o 位置: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 36 层
o 规模:建筑面积为 2069.11 ㎡范围内的安保装备的转移、扩建、
新增。
o 内容:武汉韩领馆新馆舍安保装备(监控和出入管制设备)的转 移、扩建、新增。
o 预计总项目费用:美元 38,685 元(约折合人民币 248,000 元)
* 此价格包含增值税
o 安装工期:商议决定(根据新馆舍内部装修工程进度而定)
3. 参加投标的资格
o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须具备能 够执行相关项目的相关资质证书
o 符合大韩民国《关于以国家为当事人签订合约的法律实行令》第 12、14 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者
o 不属于大韩民国《关于以国家为当事人签订合约的法律实行令》
第 76 条第一项括号中所述者
o 能够提交一下材料的企业:本项目总费用之 0.7 倍的工程执行业 绩确认书、中国政府部门签发企业证明材料中的资金能力确认书
(财务报表等)
o 必须遵守对我馆设施及人员的保密义务并能将此项义务明确标 明在项目合同中的企业
o 以中标日为基准,一年内未收到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企业
* 收到监管部门的整改完成确认书,在投标申请日到期前将该确认书与投标申请 材料一同提交的公司可以参加投标
4. 投标方式及招标的进行
o 提交投标材料的方式:邮件受理(官方邮箱:[email protected])
o 投标材料:招标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报价单(请详细记载工程总造价,单价,
各种用材的材质、规格和数量等);第 3 项中所述资 质证书复印件、 业绩确认书(最近五年业绩明细)、
信用评价机构签发的信用等级确认书等各一份
- 此外,(参考第 7 项)为计算出预定工程价格从而选出最终 中标者,请投标者在 1-15 号中任选两个数字,填写在招标申 请书上指定位置。
o 材料受理时间:
2021 年 7 月 26 日(周一)—8 月 2 日(周一)24:00(以邮件到 达时间为基准)
* 2021.7.22(周四)—7.25(周日)为事前项目信息公开阶段
o 同一时期内重复投标无效
o 同一企业只能由一人代表参加招标
o 同一法人名下的多个公司同时参与招标,则被视为重复投标,均 作无效处理
o 中标前如发生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以营 业执照为准),必须以变更登记后的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义
参与招标
o 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因项目地点现场勘测 等产生的各种费用),提交的相关资料,我馆概不退还。
5. 投标保证金
o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金额的 5%,参与招标的企业均需提交。未 中标者保证金在招标结果确定后立即返还,中标者保证金在施工 合同签订后返还。中标者中标后如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 同,将没收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o 投标保证金可以提交现金或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 我馆临时账户信息(现金提交保证金时使用)
- 注意事项:投标者和汇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才可退还保证金 - 银行名称: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账 户: 0786 000736 29 006 - 账户名称: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6. 中标无效处理
o 根据《关于以国家为当事人签订合约的法律实行令》第 39、44 条,
契约例规招标注意书第 12 条规定中所述招标情形均作无效处理。
* 中标者在签约前因中标无效等被认定为失格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出公 告。
7. 中标者的选定
o 完整提交投标材料,所报价格为预计工程价格以下且中标下限率
(87.745%)以上,报价按照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审查其执行合约 能力后综合评分在 95 分以上的投标者
* 如同等价格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符合中标者条件,选定信用评价等级更高 的公司为中标者;如信用评价等级相同,选定公司规模较大,最近三年完成 同等项目业绩较高的公司为中标者
8. (预备)中标者需提交的材料
o (预备)中标者需在签约前向我馆提交技术人力确保函、劳动者管 理保护履行誓约书、清廉契约书(履行誓约书)、安保承诺书等材 料,未提交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定评分排序中的下一家公司为 中标者。
o 施工日程表、施工图纸等所有施工相关材料
9. 合格审查内容及分数配额
分类 审查领域 审查内容 分数配额
1. 项目执行 能力
1. 施工经验
业绩确认书(最近五年业绩明细)
*如有政府机构、外国机构的施工业 绩请提交
10
2. 经营状态 信用评价机构签发的
信用等级确认书 +4~△1
小 计 10
2. 投标价格 * 参考投标价格评分算式 90
总 计 100
3. 失格事由 是否因工程执行能力欠缺导 致失格
- 经营状态为倒闭、破产、解散、闭 业、营业中止等情况或有倒闭风险 而导致难以履行合同的情形 - 未提交招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缴
纳、投标预算书、材料清单等证明 材料的情形
△10
* 投标价格评分算式
投标价格分数=90-20×| (88/100-投标价格/预计价格)×100 | - “| |”为绝对值符号
- 投标价格除以预计价格的结果为小数时,取小数点后五位,四舍五入 - 投标价格小于预计价格但大于预计价格的 88.25%时,评分为 85 分 - 最低评分为 2 分
10. 其他事项
o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说明,请投标者根据我馆提供的项目地址自行 到现场勘察
o 延迟赔偿金
- 我馆与中标者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合同时,
每延迟一日需向我馆赔偿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延迟赔偿率计算出
来的延迟赔偿金。
- 延迟赔偿率:0.5/1000
- 计算方法:延迟赔偿金=签约金额 x 延迟天数 x 延迟赔偿率
* 延迟赔偿金免除对象
-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情形(台风、洪水、战争、地震等超出施工方可控范 围的情况发生直接导致无法施工的情形)
- 因我馆原因导致开工延迟或无法施工的情形 - 因设计变更导致无法遵守合同所规定工期的情形
- 不因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延迟的情形(需要延长合同期限)
o 保修保证金
- 支付工程款的 2%作为保修保证金
- 保修期到期后经施工方申请后返还
o 保修期间:1 年
* 保修期内每年实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定期检修
11. 注意事项
o 请本项目的投标者充分了解企划财政部契约例规工程投标注意书 的内容以及项目签约的一般条件,因为不明白相关内容而造成的 全部责任由投标者自行承担。
o 中标者需在中标结果确定并通报之日起 10 日内与我馆签订工程 施工合同,签约时需签证安保誓约书和清廉合约履行誓约书。
o 本招标公告内未特别提出的事项依《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契约事 务规则》、《企划财政部契约例规》、《关于以国家为当事人进 行签约的法律及起实行令和实行规则》等国家合约关系法令执行。
o 关于此项目的详细事项请参考项目指导书,如有其他疑问请根据 下述联系方式联系我馆相关负责人。
12. 联系方式
o 总机:+86-027-8556-1085/内线 824
o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