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新馆舍装修设计、
施工及搬迁项目招标公告
2021.6.2(周三)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根据以大韩民国为当事人进行签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武汉韩领馆 就新馆舍的装修设计施工及搬迁项目发出如下招标公告。
* 2021.6.2(周三)—6.6(周日)为前期项目信息公开阶段,6.7(周一)—6.14
(周一)为正式招标阶段。
1. 名称: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新馆舍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及搬 迁项目招标
2. 项目概况
o 位置: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 36 层
o 规模:建筑面积为 2069.11 ㎡的内部装修设计、施工以及旧办公 室物品的搬迁。
o 内容:武汉韩领馆新馆舍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及搬迁。
* 施工包括装修设计图范围内所有施工,装修图纸备案,消防改造及 验收,水电改造,空调改造,装修范围内涉及的办公家具的制作安
装等所有施工工作(项目为毛坯房装修)
o 项目总投资预算:美元 630800 元(约折合人民币 4045000 元)
o 工期:签约日起 140 天(包含周末和休息日)
3. 参加投标的资格
o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需具备能 够执行本招标项目的相关许可证、资格证、执照、注册登记,具 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等级证书
o 规模为本招标项目总投资预算同等以下(0.7 倍)的装修施工业 绩确认书,信用评价公司签发的企业信用等级确认书及财务状况 确认书,技术人力确保书的企业
o 能够对领事馆的设施、设备及人员进行保密(此项需列入合同条 款内)
o 以中标日为基准,一年内未收到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企业
* 收到监管部门的整改完成确认书,在投标申请日到期前将该确认书与投标申请 材料一同提交的公司可以参加投标
4. 投标方式及招标的进行
o 提交投标材料的方式:邮件受理(官方邮箱:wuhan@mofa.go.kr)
o 投标材料:招标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报价单(请详细记载工程总造价,单价,
各种施工用材的材质、规格和数量等);第 3 项中所 述信用等级、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以及工程施工业绩确 认书(最近三年业绩);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公司 简介、设计案例等
- 此外,(参考第 7 项)为计算出预定工程价格从而选出最终 中标者,请投标者在 1-15 号中任选两个数字,填写在招标申 请书上指定位置。
o 材料受理时间:
2021 年 6 月 7 日(周一)—6 月 14 日(周一)24:00
* 2021.6.2(周三)—6.6(周日)为事前项目信息公开阶段
o 同一时期内重复投标无效
o 同一企业只能由一人代表参加招标
o 同一法人名下的多个公司同时参与招标,则被视为重复投标,均 作无效处理
o 中标前如发生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以营 业执照为准),必须以变更登记后的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义 参与招标
o 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因项目地点现场勘测 等产生的各种费用),提交的相关资料,我馆概不退还。
5. 投标保证金
o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招标金额的 5%,参与招标的企业均须提交。未 中标者保证金在招标结果确定后立即返还,中标者保证金在施工 合同签订后返还。中标者中标后如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 同,将没收保证金。
o 投标保证金可以提交现金或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 我馆临时账户信息(现金提交保证金时使用)
- 注意事项:投标者和汇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才可退还保证金 - 银行名称: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账 户: 0786 000736 29 005 - 账户名称: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6. 中标无效处理
o 根据《关于以国家为当事人签订合约的法律实行令》第 39、44 条,
契约例规招标注意书第 12 条规定中所述招标情形均作无效处理。
* 中标者在签约前因中标无效等被认定为失格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出公 告。
7. 中标者的选定
o 完整提交投标材料,所报价格为预计工程价格以下且中标下限率
(87.745%)以上,报价按照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审查其执行合约 能力后综合评分在 95 分以上的投标者
* 如同等价格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符合中标者条件,选定信用评价等级更高 的公司为中标者;如信用评价等级相同,选定公司规模较大,最近三年完成 同等项目业绩较高的公司为中标者
8. (预备)中标者需提交的材料
o (预备)中标者需在签约前向我馆提交技术人力确保函、劳动者管 理保护履行誓约书、清廉契约书(履行誓约书)、安保承诺书等材 料,未提交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定评分排序中的下一家公司为 中标者。
o 施工日程表、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纸及方案(包含给排水、电气、
空调改造等)、施工报价汇总表、投标预算书、材料清单等
9. 合格审查内容及分数配额
分类 审查领域 审查内容 分数配额
1. 项目执行 能力
1. 执行业绩
最近十年项目执行业绩确认书
*如有公共机构或外国机关机构项目 执行业绩请提交相关材料
10
2. 经营状态 中国政府签发的企业证明材料(营业
执照、开户许可证)上资金能力 10
3. 信用等级及技术人力实力 信用评价公司签发的企业信用评价
等级确认书及技术人力确认书 -1~4
小 计 20
2. 投标价格 * 参考投标价格评分算式 80
总 计 100
3. 失格事由 是否因工程执行能力欠缺导 致失格
- 经营状态为倒闭、破产、解散、闭 业、营业中止等情况或有倒闭风险 而导致难以履行合同的情形 - 未提交投标书、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预算书、材料清单等证明材料 的情形
-20
* 投标价格评分算式
投标价格分数=80-20x| (88/100-投标价格/预计价格)x100 | - “| |”为绝对值符号
- 投标价格除以预计价格的结果为小数时,取小数点后五位,四舍五入 - 投标价格小于预计价格但大于预计价格的 88.25%时,评分为 75 分 - 最低评分为 2 分
10. 其他事项
o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说明,请投标者根据我馆提供的项目地址自行 到现场勘察
o 延迟赔偿金
- 我馆与中标者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合同时,
每延迟一日需向我馆赔偿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延迟赔偿率计算出 来的延迟赔偿金。
- 延迟赔偿率:0.5/1000
- 计算方法:延迟赔偿金=签约金额 x 延迟天数 x 延迟赔偿率
* 延迟赔偿金免除对象
-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情形(台风、洪水、战争、地震等超出施工方可控范 围的情况发生直接导致无法施工的情形)
- 因我馆原因导致开工延迟或无法施工的情形 - 因设计变更导致无法遵守合同所规定工期的情形
- 不因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延迟的情形(需要延长合同期限)
o 保修保证金(适用于施工中标人)
- 支付工程款的 2%作为保修保证金
- 保修期到期后经施工方申请后返还
o 保修期间
* 遵守《建筑产业基本法施行令》第 30 条中“不同建设工程种类的保修期 间”相关内容
- 墙面、瓷砖,墙纸,窗户,灯等 1 年
- 冷暖空调,管道等 2 年
- 防水,混凝土等 3 年
* 保修期内每年实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定期检修
o 合约保证金(适用于施工中标人)
- 支付工程款的 15%作为合约保证金
- 或者施工单位提交承诺书,承诺如发生保证金需上缴国库的事 由时向我馆支付相应金额的合约保证金。
11. 注意事项
o 请本工程项目的投标者充分了解企划财政部契约例规工程投标注 意书的内容以及工程项目签约的一般条件,因为不明白相关内容 而造成的全部责任由投标者自行承担。
o 中标者需在中标结果确定并通报之日起 10 日内与我馆签订项目 合同,签约时需签证安保誓约书和清廉合约履行誓约书。
o 本招标公告内未特别提出的事项依《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契约事 务规则》、《企划财政部契约例规》、《关于以国家为当事人进 行签约的法律及起实行令和实行规则》等国家合约关系法令执行。
o 关于此工程项目的详细事项请参考项目指示书,如有其他疑问请 根据下述联系方式联系我馆相关负责人。
12. 联系方式
o 总机:+86-27-8556-1085/内线 824
o 邮箱:wuhan@mofa.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