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검색 결과가 없습니다.

关于中止境外入境外国人短期签证效力的通知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关于中止境外入境外国人短期签证效力的通知 "

Copied!
2
0
0

로드 중.... (전체 텍스트 보기)

전체 글

(1)

关于中止境外入境外国人短期签证效力的通知

○ 实行日:2020.4.13. 0点起(以当地出发时间为准)

○ 对 象:入境外国人

○ 主要措施事项:- 2020.4.5.之前签发的短期签证(滞留期90天以内)暂时中止签证效力 - 若需入境韩国可重新申请签证(免收签证费)

※ 新签证只发单次(包括长期和短期)(4.10(星期五)追加)

○ 不适用对象:短期就业签证(C-4)、长期签证(就业、投资等)、持有外交·公务护照人 员(不包含公务普通护照)、入境航空机组人员、船舶船务人员、持有ABTC (APEC)卡的商务人员

○ 补充材料:健康诊断书, 隔离同意书(4.10(星期五)追加)

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文

为防范新冠肺炎境外输入,韩国政府正加强相关检疫措施,对所有境外入境者 实施义务隔离,然而,境外输入外籍确诊病例仍持续出现。为此,韩国政府决 定针对所有驻外使领馆于2020年4月5日之前签发的短期签证(滞留期90天以内) 暂时中止签证效力。

中止效力的签证包括2020年4月5日之前签发的以短期滞留为目的的所有单 次及多次签证,持上述签证的外国人如需入境须向驻外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免收 签证费)。但受邀于韩国国内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等短期就业签证(C-4)及就业 和投资等长期签证持有者不在此次签证效力中止范围内,仍可持现有签证入境 韩国。此外,入境航空器机组人员、船舶船务人员以及持有ABTC(APEC)卡的商 务人员不受此影响。

(2)

今后,申请签证的所有外国人须提交隔离同意书(4.10(星期五)追加),并 且需要在申请日之前48小时内接受医疗机构实施的检查,并提交记录相关检查 内容的诊断书。诊断书上必须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畏寒、头痛、肌肉酸 痛、肺炎,呼吸困难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诊断意见为异常,则限制签发签 证。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范围内扩散,为加强防范新冠肺炎境外输入,

此项举措是基于疫情防控方面的考量不可避免而采取的措施。为战胜新冠肺炎 疫情,国际社会必须紧密合作。为此,商务人员及人道主义救援人员等人员交 流往来是必要的,基于这些原因韩国不考虑禁止入境政策。因特殊情况必须前往 韩国的外国人只要通过一定程序办理签证仍可入境韩国。

참조

관련 문서

○(其他须知)①持访问就业(H-2)、旅外同胞(F-4)签证滞留资格的 防疫重点国家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乌兹别克斯坦)

※参考附件 : 国家技术资格的职务领域及项目 13获得韩国社会综合项目4阶段以上结业证者(

※ A-2-1 在外国政府所属部门长期执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A-2-2 在国际机构所属部门执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A-2-3 由UN 军司令部派遣的外籍军人及其家属

* 本签证拒签后,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 方可重新申请(但,因申请人怀孕、分 娩等原 因急 需入 境韩 国的 特殊 情况除 外). *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F-2-2)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语言研修(D-4)和原来一样,需要有 反签号才可在指定使领馆申请 签证申请限制大学 无法在指定使领馆申请

韩国驻华使领馆自2020年7月1日起停发贴纸签证,改为在大韩民国签证 门户网站(www.visa.go.kr)

此前持结婚移民签证(F-6)入境后正常停留者(只限与同一个配偶持 续婚姻关系)因超过再入境期限等原因再次申请结婚移民签证的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