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境外入境外国人短期签证效力的通知
○ 实行日:2020.4.13. 0点起(以当地出发时间为准)
○ 对 象:入境外国人
○ 主要措施事项:- 2020.4.5.之前签发的短期签证(滞留期90天以内)暂时中止签证效力 - 若需入境韩国可重新申请签证(免收签证费)
※ 新签证只发单次(包括长期和短期)(4.10(星期五)追加)
○ 不适用对象:短期就业签证(C-4)、长期签证(就业、投资等)、持有外交·公务护照人 员(不包含公务普通护照)、入境航空机组人员、船舶船务人员、持有ABTC (APEC)卡的商务人员
○ 补充材料:健康诊断书, 隔离同意书(4.10(星期五)追加)
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文
为防范新冠肺炎境外输入,韩国政府正加强相关检疫措施,对所有境外入境者 实施义务隔离,然而,境外输入外籍确诊病例仍持续出现。为此,韩国政府决 定针对所有驻外使领馆于2020年4月5日之前签发的短期签证(滞留期90天以内) 暂时中止签证效力。
中止效力的签证包括2020年4月5日之前签发的以短期滞留为目的的所有单 次及多次签证,持上述签证的外国人如需入境须向驻外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免收 签证费)。但受邀于韩国国内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等短期就业签证(C-4)及就业 和投资等长期签证持有者不在此次签证效力中止范围内,仍可持现有签证入境 韩国。此外,入境航空器机组人员、船舶船务人员以及持有ABTC(APEC)卡的商 务人员不受此影响。
今后,申请签证的所有外国人须提交隔离同意书(4.10(星期五)追加),并 且需要在申请日之前48小时内接受医疗机构实施的检查,并提交记录相关检查 内容的诊断书。诊断书上必须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畏寒、头痛、肌肉酸 痛、肺炎,呼吸困难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诊断意见为异常,则限制签发签 证。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范围内扩散,为加强防范新冠肺炎境外输入,
此项举措是基于疫情防控方面的考量不可避免而采取的措施。为战胜新冠肺炎 疫情,国际社会必须紧密合作。为此,商务人员及人道主义救援人员等人员交 流往来是必要的,基于这些原因韩国不考虑禁止入境政策。因特殊情况必须前往 韩国的外国人只要通过一定程序办理签证仍可入境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