별첨 1-3 항공사 안내문(중국어)
【关于再入境韩国外籍人员隔离的温馨提示】
○ 根据《大韩民国关于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的法律》第42条第2款、第47 条第3项、第49条第1款第14项之规定,从国外入境韩国的人员需居 家自我隔离14天。
○ 但经确认,居住场所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需在韩国政府或地方自 治团体指定并运营的临时生活设施内进行15天14夜集中隔离,隔离 费用自理(每天最高15万韩元),需在入住前向其设施运营机关进行支付。
1、符合居家隔离条件
- 不离开隔离地点也能正常独立生活,即有独立的卫浴及厨房设施等。
如与他人共同居住,所有居住人员之间的生活活动线路要完全分离。
2、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
- 不特定人群入住的酒店、汽车旅馆等住宿设施,无法保障正常独立 生活的考试院,以及人群聚集且共用卫生间的民间研修院和祈祷院等设施。
- 入境时虚报特别检疫申明书上的在韩住址等信息或者无法对在韩联 系方式进行验证等情况,会送至指定设施进行集中隔离。
○ 拒绝入住临时生活设施或者拒绝缴纳设施使用费的,会依照韩国出入 国管理法的规定被拒绝入境或强制驱逐出境。
○(其他须知)①持访问就业(H-2)、旅外同胞(F-4)签证滞留资格的 防疫重点国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乌兹别克斯坦)的公民以及②持 其他(G-1)签证滞留资格的外籍人员入境韩国时,韩国政府将对其居 住地进行验证,判断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并会进一步要求并验证 居住场所的房东或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