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检查核酸/新冠病毒症状医院名单指引>
我馆在签证申请时曾义务性要求提交有关新冠病毒症状的医院诊断书(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在48小时内开具)。
与此相关,
可提交在我馆指定医院48小时内开具的核酸检查诊断书或新冠病毒症状检查诊断书。(两选一)
※ 注意事项:
ㅇ
核酸检查诊断书
: 可使用附件样式或医院的指定样式 ㅇ新冠病毒症状检查诊断书
: 只能使用附件样式[核酸检查/新冠病毒诊断医院名单]
地区 指定医院 新冠病毒
症状检查
核酸检查 地址 电话
1
广州
广州珠江医院出国移民体检中心 O O 广州市工业大道中 253 号珠江医院 3 层 020-84343711
2 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X O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 59 号保利
大厦东塔 6 层 020-38288738
3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X O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183 号 020-62784382
4 佛山 佛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O X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 21 号 0757-83961134
5 厦门 厦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X O 厦门市东渡金鼎路 31 号 0592-5675918
6 南宁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O O 南宁市长堽路二里 1 号 0771-5624928
7 海口 海口市人民医院 O O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人民大道 43 号 0898-66151383
※ 注意事项:
1. ‘20.4.13.起,签证申请时需提交指定医院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在48小时内接受检查并开具的核酸检查诊断书(附件样 式或医院的指定样式)或新冠病毒症状检查诊断书(附件样式)原件。
2. 以上医院为本馆指定医院名单,对于核酸检查/新冠病毒症状检查的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用,需要申请人自行负担。
3. 核酸检查/新冠病毒症状检查诊断书上必须要填写能确认诊断内容的负责人电话。
4. 提交前,请申请人确认核酸检查/新冠病毒症状检查诊断书上的内容及是否已填写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