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5年】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 获得国籍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2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婚姻登记 满一年以上,维持正常婚姻者的父母及未 成年子女
* 被邀请人:目前持有山东户口的人员
* 但,双重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滞留时间 为90天,有效期限1年
①邀请函
* 网站下载使用
②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③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上未登记的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够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
* 仅限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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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同胞访问(C-3-8)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5年】
签发对象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未满60周岁的外国籍同胞
* 无国家、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 等限制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第一代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③户口本复印件
* 未满17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④ 满14岁以上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内容需包含在中国国内的所有犯罪经历(户口所在地,居住地),需在公证处 公证并在外事办公室认证后提交。(但,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印有二维码,可通 过扫描二维码确认无犯罪记录证明真伪时,则无需做公证及认证。)
- 在韩国以外其他国家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需提交居住期间内所居住国家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免交对象》
- 未满13岁者
- 国家有功者(独立有功者)及其家属(遵循国籍法施行令第6条第1项第1号)
- 特别功劳(增进国家利益)同胞(遵循国籍法施行令第6条第1项第2号)
- 在韩国办理长期登陆证并停留后正常出境的同胞中,3个月内申请本签证者
15-3. 一般观光(C-3-9)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5年】
<通用材料>: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山东省户口者 注意事项>:
①在我馆申请2次以上(担保签证、团体观光签证、签证发给认定书除外)签证并访韩者,或过去曾持有
多次往返签证者免交居住证明
②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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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 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及小学、初中、高 中教师
* 只限山东省内在职人员
①通用材料
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证明
④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2. 知名的艺术家、演员及运动员
①通用材料
②艺术家等的证明材料
* 特定团体(协会等)的会员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作为中国人团体旅游组团旅行社的领队,
访问韩国3次以上记录的人员
①通用材料
②领队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③作为领队的身份,访韩3次以上的出入境事实的证明材料
* 提供护照页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仅访问过韩国经历的人员
*访韩经历不包括免签入境韩国
*包括2016.1.27之前以团签、个别担保签证入境的访韩者
*拒签后初次申请、或以非专门就业(E-9)及船员就业(E-10)申 请时,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
(C-3-9)中第4项]
①通用材料
②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持医疗观光签证,有访问过韩国经历的人员),仅持医疗观光签 证访问过韩国,须符合以申请日为准,近一年内在韩国医疗机构诊 断(治疗)费总额超过200万韩币的条件,并提交诊断费相关的证 明材料
5.(房产、金融财产、企业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财产所 有者
* 须提供至少六个月以上的金融材料(银行存款证明)
①通用材料
②财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国家公务员或者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
* 只限山东省内在职人员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
③社保缴纳证明
④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需提交在职单位的工作证
7. 在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币)以上的企业职员 ①通用材料
②投资事实证明材料(法人登记簿誊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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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职证明(含社保缴纳明细)
8. 往韩国通航(运送旅客)的航空公司,船舶公司的工作人员
* 定期通航,包机,不定期通航等均可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书(含社保缴纳明细)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持有国际通用的信用卡中,被认定为用卡记录良好以及经济 能力良好的优秀用户
①通用材料
②信用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对照后,当日返还)
③信用卡账单(最近6个月)
*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
中第④项]
10. 月收入5千元以上(年收入在年6万元)以上者
①通用材料
②月收入所得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仅限标示(工资,代发,奖金等)内容的银行流水
* 银行流水需标注工资进账部分
③社保缴纳对账单
11.未满17周岁或55周岁以上者
①通用材料
*未满17周岁者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上 需标示有父·母,以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名原件。
※ 55岁以上者需提交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请参考单次签证 4-5. 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 不在公司就职的情况,请参考第4项后半部分的<不在公司就职 等的其他情况>
12.4年制本科大学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①通用材料
②在学证明原件或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③中国区域内的大学在校或毕业者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
* 参考www.chsi.com.cn
* 2-3年制的专科除外
④中国区域外的其他国家的学士学位以上获得者需提交中国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 (http:///www.renzheng.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
- 38 - 13. 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500强企业科长以上职务或6个月以 上在职人员
* 只限山东省所在企业
①通用材料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④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14.持有韩国所在Condominium会员卡的会员(3000万韩币以上)
①通用材料
② Condominium会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使用税缴纳证明原件
15.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 配偶及父母有拒签记录时,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 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因以下条件签发的多次签证持有者除外
►同胞访问(C-3-8)
►未满17周岁或者满55周岁以上者
► 4年制大学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限签证剩余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
* 双重国籍者依据双重国籍的政策另行处理
①通用材料
②多次往返签证复印件
③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家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 父母申请时须提交与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关系证明
(户口本)材料
16. 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厦门、天津、南 京、杭州、宁波、武汉、长沙、青岛,重庆(14个城市)户口者
青岛市多次往返签证签发对象地区如下:
→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
(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除外)
*天津市等其他城市所属韩国领馆也有指定的限制申请地区
①通用材料,及 身份证原件(2代身份证)
※有拒签记录者需追加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请参考单 次签证4-5. 一般观光(C-3-9)中第④项)
17. 与韩国年交易额超过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上 职位者或者正式任职两年以上的员工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含社保缴纳明细)
* 社会保险须和在职公司有关联
③营业执照等营业许可书复印件
④和韩国企业间贸易往来的证明材料
例如: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自发给日起1年有效)
- 39 - 18.持有访韩优惠卡者及其随行家属
<随行家属的范围>
*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优惠卡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申请(以申请日为基准)
* 超过1个月不可申请
* 随行家属不可单独申请,仅限和申请人同时申请
* 有效期限:5年
* 滞留期限:30天(15.1.19变更)
①通用材料
②优惠卡原件和复印件
*优惠卡原件对照后,当日返还
③优惠卡发放对象的证明材料
* 银行存折或银行存款证明等
* 未搭载金融功能的优惠卡可省略
④随行家属申请时,须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 除户口本以外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认 证
⑤存入韩币1亿(人民币60万元)后申请时,其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19.曾持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团体签证除外)签证 者,并且有过访问(OECD)国家的经历者
①通用材料
②访问过OECD国家的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安局发给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如有经由第三国后访问 OECD国家的情况,需提供能证明访问OECD国家的出入境事实证明材 料,如E-TICKET等)。
*此政策认证以下22个OECD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 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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