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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5
□ 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直接访问大韩民国签证申请中心进行申请,或通过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以 下简称“我馆”)指定的签证代办机构申请。
- 如有关于签证申请相关的疑问,请直接向我馆、大韩民国签证申请中心,或我馆指定签证代办机构 咨询。 如果通过朋友、熟人等第3方申请签证,并提交了不正确的材料时,其签证将会被拒签,敬 请注意。
※ 咨询电话 △ 我馆:0532)8897 6001 △ 大韩民国签证申请中心:400-813-3666
△我馆指定签证代办机构名单与联系方式见附件。
2. 由我馆指定签证代办机构代办签证申请时,必须确认申请人是否将签证申请表填写正确无误、签证申 请表与签证申请材料是否真实一致后, 必须由本人亲自在签证申请表签名后提交。
3. 签证申请表上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入国目的栏等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交的银行账单明细、存款 证明、营业执照、在职/在校证明等为虚假材料,则其签证将会被拒签,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将被限制签 发韩国签证,我馆也将会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的管理法,相关人员将会受到处罚。敬请注意。
4. 所有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提交的材料未单独标注其有效期,自材料出具日起3个月内有效。
5. 签证审核过程中,如果我馆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或要求与申请人面谈.
6. 身份证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护照的剩余有效期必须超过6个月以上。
7.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身份信息材料或照片原件等补助材料,接收(审核)后将会与护照一 同返还,其他材料不予返还。
8. 签证手续费在签证申请后不予退还。
9. 各个公馆《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的内容会有所差异,在其他公馆申请签证时,请参考相 应公馆的官网或致电咨询。
签证申请时注意及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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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事项
1. 申请人申请签证时,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可在我馆申请的地区为山东省区域。
※ 例外情况:
① 商务(C-3-4)、短期就业(C-4)、法人企业代表及管理人员在外同胞(F-4)签证:在公司所在 地所属公馆申请。
② 留学(D-2)种类签证中的交换学生(D-2-6)签证:在学校所在地所属公馆申请。
* 其他留学(D-2)种类签证及韩国语研修(D-4-1)签证,山东省内学校的在校生,或山东省户口者均可申请。
③ 同胞访问(C-3-8)、60岁以上者在外同胞(F-4)、访问就业(H-2)签证:与户口所在地无关,可在全国公馆申请。
④ 签证发给认定书持有者:与户口所在地无关,可在全国公馆申请。
2. <社会保险.纳税证明>
需根据《 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中要求的,将社保缴纳对账单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打印并标注查询密码后提交材料。
但,如果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上印有二维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等客观的方式确认到缴纳证明的真伪,
则可以免提供查询密码。
3. <外省户口者>,提供在山东省内3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材料,可在我馆申请。
※ 例:
居住证原件、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对账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公积金等可客观证明在山东省居住的材料。
4. <中国人以外的第三国者>,需要持有在中国居住两年以上的长期签证,并提供在山东省实际居住3 个月以上的事实证明材料,可在我馆申请。另,在中国内居留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超过3个月以 上。
5.<结核诊断书>,入境后在韩国停留时间为91天以上的滞留资格D-H系列(留学、研修、投资、驻在、
结婚等),需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参考我馆网站)出具的结核诊断书。(20.4.1起施行)
※需提交结核诊断书的签证种类,以及可代替结核诊断书的材料请参考“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 材料”。
※结核诊断书的有效期: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3个月以内签发的结核诊断书。
※ 例外情况:
- 未满 6 岁者 / 孕妇、生育、哺乳期等不便做结核检查的情况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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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交、公务(A-1, A-2) 签证 5. 短期就业(C-4) 签证 2. 中国青少年休学旅行团免签入境(B-2) 6. 留学(D-2) 签证 3. 临时采访(C-1) 签证 7. 韩国语研修(D-4-1)
4. 短期访问(C-3) 签证 8. 求职(D-10)签证
4-1. 短期一般(C-3-1)签证 8-1. 求职活动者(D-10-1) 4-1-1. 参加各种活动及友谊赛、会议等 8-2. 求职创业准备者(D-10-2)
4-1-2. 一般研修 9. 会话指导(E-2-2) 签证
4-1-3. 韩国国民的外国籍配偶及子女(非居住目的) 10. 访问同居(F-1) 签证
4-1-4. 亲戚访问,邀请亲戚参加婚礼者 10-1. 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或母(F-1-13) 4-1-5. 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 11. 居住(F-2) 签证
4-1-6. 短期语言研修 11-1.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F-2-2) 4-2. 团体观光等(C-3-2)签证 11-2. 拥有永久居住资格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3)
4-2-1. 团体观光 12.同伴(F-3)签证
4-2-2. 作为免签入境休学旅行团领队的旅行社职员 13. 结婚移民(F-6) 签证 4-2-3. 个人旅游担保 13-1. 韩国国民的配偶(F-6-1)
4-3. 医疗观光(C-3-3/G-1-10)签证 13-2. 再次申请韩国国民配偶(F-6-1) 结婚移民签证者
4-4. 短期商务(C-3-4) 签证 13-3. 养育子女者(F-6-2) 4-5. 一般观光(C-3-9)签证
短期签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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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签证发给认证书的签证申请 2.再入国许可期限延长
3.两次签证(2次有效)
4. 加急签证
5. 获得认证的大学
(含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
多次签证
14. 外交机构及领事馆的驻在员及其家属(A-1) 18-2. 在访问就业签证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1-11)
15. 短期访问(C-3)签证 19. 居住(F-2) 签证
15-1. 短期访问(C-3-1) 19-1. 与韩国国民有婚姻关系出生的子女 (F-2-2) (双重国籍除外)
15-2. 同胞访问 (C-3-8) 20. 驻在及企业投资的同伴家属(F-3)签证 15-3. 一般观光 (C-3-9) 《有效期限5年》 21. 在外同胞(F-4) 签证
15-4. 一般观光 (C-3-9) 《有效期限10年》 22. 永驻(F-5) 签证 16. 驻在(D-7)签证 23. 访问就业(H-2) 签证
17. 企业投资(D-8)签证 23-1. 获得大韩民国国民邀请者(H-2-1)等 18. 访问同居(F-1) 23-2. 访问就业抽中者(H-2-5)
18-1. 在外同胞签证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1-9) 23-3. 访问就业期满出国者(H-2-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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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交、公务(A-1,A-2) 签证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持外交护照执行外交业务者及其同伴家 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2.持公务护照执行公务者及其同伴家属(配 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①邀请函或韩国政府机关的协助邀请公函
②事业者登录证明(非韩国政府机关邀请 时)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证明
④中国外交部等的协助公函
⑤同伴家属申请时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 料
※ 持外交.公务护照,执行外交.公务活动,在韩国滞留30天以内者无需申请签证(属免签入境对象)
※ 如访韩目的为驻在,则需另外根据协定申请签证(请参考多次签证 A-1、C-1)
2. 中国青少年休学旅行团免签入境(B-2) 签证
[滞留时间 15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中国小学、中学、高中在校学生、领队 教师、承办休学旅行团单位领队
* 免手续费
无
<学校或指定旅行社申请时>
①护照
②中国青少年休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各2份
③青少年休学旅行团名单各2份
* 2~3项材料从网站下载使用
④在学证明材料
* 学校校长协助公文、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 中任选一样
<由学校及指定旅行社之外的单位申请时>
需提供1~4项材料和休学旅行承办单位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单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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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采访(C-1) 签证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 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 员
2.根据与外国报道机关的合同进行短期 采访、报道的人员
3.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 活动的人员
① 邀请函原件
*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② 事业者登录证明
③缴纳明细证明
* 政府机关及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等公 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或记者证复印件
④派遣证明
4.短期访问(C-3) 签证
4-1. 短期访问(C-3-1)
4-1-1. 参加各种活动及友谊赛、会议等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亲善比赛、会议(公认的 国际会议)、参观、文化艺术、参加宗教仪 式、收集学术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 停留者(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
* 拟参加在国内举行的,获奖才有奖金的 友谊赛,高尔夫、足球等参赛人员及广播 演出者
①邀请函原件
* 需填写邀请事由及归国保证内容
②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明
③友谊赛、会议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及介绍 材料
<在公司就职的情况>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 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④ 在职证明材料(任选一项)
1) 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 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对账单及社
保卡复印件
3) 最 近 6 个 月 的 工 资 进 账 银 行 凭 证
(存折或银行账单明细)
※工资进账部分需明确标注
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在公司就职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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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同上
③ 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
第④项‘不在公司就职等的其他情况’材 料
<17岁以下者>
①,②同上
③ 申请人父母同意其海外旅游的同意书
(无格式要求)
④ 出生医学证明
⑤ 学校.培训机构的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 明等证明材料
4-1-2. 一般研修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为了在政府、企业等进行技术、技能的研 修而入境者
① 邀请函
*内容需记载邀请事由及归国保证书
② 事业者登陆证明或固有号码证
③ 研修计划书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需记载申请人的在职时间、
所属部门并加盖公司公章)
④ 在职证明材料(任选一项)
1) 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 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对账单及社
保卡复印件
3) 最 近 6 个 月 的 工 资进 账 银 行凭 证
(存折或银行账单明细)
※工资进账部分需明确标注
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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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韩国国民的外国籍配偶及子女(非居住目的)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韩国国民的中国配偶及子女以非居住目的 短期访问者
* 子女是指韩国国民和中国配偶所生的子 女
* 中方配偶以结婚移民目的访韩时,须申 请(F-6-1)签证
①家族关系证原件(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原件
②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原件
※假如有国籍变更的情况提交
- 基本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 查) 原件
③ 不申请结婚移民(F-6-1)而申请短期签 证(C-3-1)的事由书
④ 双方的交往经过书(无固定样式)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
4-1-4. 亲戚访问,邀请亲戚参加婚礼者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亲戚访问
韩国国民或永久居住资格持有者2寸以内的 亲属,受韩国国民或永久居住资格持有者 的邀请,短期访问者
2.受邀参加婚礼者
韩国国民或永久居住资格持有者4寸以内的 亲属,受韩国国民或永久居住资格持有者
(结婚当事人)的邀请,短期访问者
①邀请函(网站下载使用)
②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③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原件
④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原件
*假如有国籍变更的情况需提交基本关系证 明书(详细) 原件
*永久居住资格持有者提交外国人登陆证复 印件,无需提供②③④项
*受邀参加婚礼者,还需提交请柬或礼堂预 约确认书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如果户口本无法证明亲属关系时,提供可 证明亲属关系的国家公认材料。
④亲属关系陈述书(网站下载使用)
*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时,邀请人及被邀 请人必须亲笔署名
⑤与亲属合影的照片(1张以上)
* 受邀参加婚礼者提供①-④项
* 与父或母同伴而行的子女提供①-③项
* 被收养的中国人子女申请签证时,需提 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民政 部门出具的领养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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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因居留在韩国的家属死亡等紧急情况而访 韩者
① 韩国医院的死亡诊断书或驻韩中国公馆 的公函
②死者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例如: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 料、结婚证、照片等
为看护在韩国生病的家属而访韩者
① 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②在韩国居留者的在职证明
* 韩国就职时
③ 患者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以看护在韩国停留的结核患者为目的的 申请人须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具的结 核健康诊断书(2016.3.2起)
4-1-6. 短期语言研修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短期内(90天以内)以语言研修目的访韩 人员
* 仅限山东省所在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 山东省户口
* 有效期限:3个月,滞留时间:90天
* 希望在韩国留学或91天以上长期语言研 修的人员,参考6.留学或7.韩国语研修申 请需准备的材料
①标准入学许可书(国际教育振兴院的志愿 者,可提交短期教育过程志愿书)
②邀请学校的 固有号码证 ( 可提供复印 件)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学(或毕业)证明原件
④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⑤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携带原件)
* 最近6个月以上信用卡账单或者银行存 取款明细,车辆所有证明,在职证明,社 保险缴纳对账单等材料中任选一样以上
* 如果提交父母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需 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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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团体观光(C-3-2)
4-2-1. 团体观光:电子签证申请对象
【滞留时间 15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由韩、中两国指定的持有中国出境游资格 的旅行社组织的3人以上团体旅游
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① 团体签证申请表
② 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③ 照会
* 由旅行社法人签名,并盖有旅行社公章
④ 韩国旅行计划书
4-2-2. 作为免签入境休学旅行团领队的旅行社职员
【滞留时间 15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希望免签入境韩国、并在我馆获得领事确
认的修学旅行团领队的旅行社职员 无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③ 领队证
④在职证明
4-2-3. 个人旅游担保
【滞留时间 3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通过我馆指定的旅行社及代办机构, 以担 保方式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者
(包含限机场小贸易活动者)
* 实行担保制度的旅行社及代办机构,在 官方网站的签证代办指定机构栏中查询并 通过指定旅行社或代办机构申请
无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的复印件
③担保书(请向我馆指定的旅行社咨询)
④<非山东省户口者>: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 材料(参考单次签证4-5.(C-3-9)中第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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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医疗观光(C-3-3/G-1-10)
【滞留时间 3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以治疗疾病或疗养为目的,想在韩国专门 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住院者及去照顾病人 的父母、配偶、子女等随行家属
*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30天以下:C-3-3(单 次、两次签证)
*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91天以上:由国内出 入境管理所申请签证发给认定书
无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治疗或疗养为目的 证明材料
* (以单纯的健康体检为目的的情况)
- 相关医院的预约单
*(以治疗特定疾病等为目的的情况)
- 韩国或本国医院的诊断书,医生意见 书等及韩国医院的预约单
④医疗机构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⑤治疗、疗养及滞留经费支付能力的证明 材料
* 缴纳医疗保险证明、银行存款或者收入 证明等
⑥家属同行时:需提交家属同行必要性的 说明书,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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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短期商务(C-3-4)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投 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 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 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 务的人员
3.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 根据『针对海外投资企业产业研修生签 证发给认证书的发给及管理办法』,产业 研修生的签证发给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 或派遣所长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 对90天以下短期目的内产业研修生也签 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①邀请函原件(网站下载使用)
* 无需公证
②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 有号码证复印件
③缴纳明细证明
④其它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 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及合同 书,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 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 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 以免交第2、3、4,项材料
* 过去以商务目的取得2次以上签证并有访 韩事实记录者,可以免交邀请方第4项及申 请方第5项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 有公司公章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其它在职证明材料(下列中选择一项)
1) 最近6个月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 最近6个月内社保缴纳对账单及社保卡 复印件
3) 最近6个月内的银行机构打印工资进账 证明材料(存折或银行交易明细)
* 工资进账部分需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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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一般观光(C-3-9)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以家庭为单 位或个人旅游目的
无
<在公司就职的情况>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旅行计划书
* 须申请人按照实际旅行日程,亲自准备
④经济能力证明材料(需提交2个以上, 但,是公司职员的情况下必须提交第1项)
1) 在职证明、社保缴纳对账单(需网上打印,含密 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最近6个月以上的工资(所得)银行账单明细原 件
* 工资进账部分需明确标注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不在公司就职等的其他情况>
①、②、③项同上
④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需提交2个以上,必须提交 第1项)
1)收入来源(房租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收入等)
2)最近6个月以上的收入进账银行明细凭证原件
* 收入进账部分需明确标注
3)车辆证明材料(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免交经济能力证明材料者>
①符合一般观光(C-3-9)多次签证的申请对象
*但,需提供一般观光多次签证的所需材料(请参考 15-3多次签证所需材料)
②小学、初高中、大学学生
* 须提交在学证明
* 但,大学学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系统 的电子认证材料和在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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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短期就业(C-4) 签证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
演讲、研究、技术指导等盈利目的而进 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 以长期就业(停留时间为91日以上)为目 的入境者不属于此签证的签发对象
① 邀请函原件
* 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内容
②事业者登录证明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③缴纳明细证明
④雇佣合同或参加申请书
⑤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 (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出版物等级委 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 要性的材料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 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 免交第2、3项材料
<艺人以外情况>
—职业足球运动员、教练、裁判:大韩 足球协会(联盟)的推荐书
—专业围棋选手:韩国棋院等所属协会 的雇佣推荐书
—尖端技术人才(GOLD卡或IT卡):韩 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 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书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设施及法人的外 教:地方劳动官署长官的推荐书
* 外国专门技术人才:可用中小企业振 兴公团的推荐书替代雇佣证明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
* 盖有公司公章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结核诊断书
(仅限季节劳动者,18.3.1起)
- 15 - 为进口机械等的安装、维护保修,造
船及工业设备等的制作、监督而派遣 到韩国公、私机关工作90天以内的人 员(17.3.29开始)
① 邀请函原件
* 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内容
②事业者登录证明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③缴纳明细证明
④引进进口机械的相关合同
(采购合同、劳务委托合同)
—合同书上须记载安装、维护保修等相 关内容 (需要标记)
—机械进口凭证(进口相关货物的海关 确认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
* 盖有公司公章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出差证明书(需含出差时间)
⑥其它在职证明材料(下列中选择一 项)
—最近6个月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最近6个月内社保缴纳对账单及社保 卡复印件
—最近6个月内银行机构打印工资进账 证明材料
⑦出口相关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
⑧ 持 有 相 关 技 术 的 证 明 材 料 ( 学 位 证、资格证等)
* 需持有左侧④的进口机械等安装、维 护保修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无资格证的情况,需提交至少一年以上在 同领域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此人对该工 作的必要性的人力资源材料(17.8.17开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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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留学(D-2) 签证
◆ 签证发给类型表(2019.10.1 起施行)
下表中“签证发给”栏标注圆圈“O”标志的,可在各在外公馆申请,请务必确认后再申请。
但,持有签证发给认证书者,可以在各在外公馆申请签证。
以大学分类 学生类型 签证发给 签证发给认
证书
电子签证
认证大学
非法滞留不足1%
语学研修(D41) O O X
留学(D21
~
8) O O O认证大学 语学研修(D41), 留学(D21
~
8) O X X 硕士(D23), 博士(D24) O X O一般大学 语学研修(D41) X O X
留学(D21
~
8) O X X附属学院 Consulting大学 D21
~
5, D27 O X X D41, D26, D28 X O X限制招生大学 D24, D25, D26 X O X
◆ 审查基准
以大学分类 审查基准
认证大学
非法滞留不足 1%
①仅以“标准入学许可书”进行审查。
认证大学
① + ②最终学历 + ③财产证明* 审查
* 以“标准入学许可书”的所需经费为基准,1年以内(语学研修6个月)的财政能力 进行审查/ 所需经费包括“学费+滞留费用+其他”。
(但,语学研修不包括学费,仅限滞留费用+其他)
一般大学
与认证大学一致(① + ② + ③)
※但,最近2年以内指定的附属学院(Consulting大学、限制招生大学)按Consulting 大学的审查基准进行审查。
附属学院 Consulting大学
认证大学 (① + ② + ③) + ④韩国语能力证明材料*
*专科大学 : TOPIK 3级或世宗学堂韩国语中级1以上。
大学.大学院 : TOPIK 4级或世宗学堂韩国语中级2以上(艺体类需3级以上)。
限制招生大学 原则上禁止签发签证。
◆ 通用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X4cm) 一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结核诊断书。
- 17 -
6-1. 专科学士~博士课程(D-2-1 ~ D-2-4)
【滞留时间 2年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希望在韩国的专科大学以上的教育 机构留学者
- 仅限获得政府奖学金或韩国政府 认证大学学生
* 但,2019.10.1起,非认证大学的 一般大学也可在在外公馆申请。
①标准入学许可书
* 国立国际教育院或者国防部邀请,获得 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用教育院长或者国 防部长官签发的邀请函代替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 证)复印件
① 通用材料
②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毕业证或者在学证明(仅限高中以下学历)
*专科(包括在校生)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教 育部网站确认材料
*取得韩国国内大学学位者,可提交未经学历认证 的学位证书(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能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 所提及的滞留费用
(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 证明材料
※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的情况,提交通用材料和签证发给认证书或者提供通用材料和标准入学许可书
6-2. 学术研究机构特定研究者(D-2-5)
【滞留时间 2年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8 - 希望在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特定研究
活动的人员
①外国人研究生确认书
* 样式(请参照我馆网站签证表格样式)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 证)复印件
① 通用材料
②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硕士学位以上者)
*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网站确认材料
*取得韩国国内大学学位者,可提交未经学历认证 的学位证书(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能证明滞留费用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或研究津贴支付确认书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 明材料
6-3. 交换学生(D-2-6)
【滞留时间 2年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根据韩.中大学间缔结的大学生交流协定选 出者(仅限中国国籍),并需具备以下 3 项 条件
-以 4 年制大学(包括正规 3 年制专科)或 大学院修学一个学期以上的在校生
-取得邀请学校标准入学许可书
-过去无非法滞留等违法记录者
① 标准入学许可书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 者登录证)复印件
①通用材料
②韩中大学间缔结的学生交流协定书(MOU)复印 件
③能证明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在学证明及成绩单
*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网站确认材料
④所属大学校长的推荐书
⑤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所提及的滞留费用(生活 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经费中的学费除外)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 明材料
※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的情况,提交通用材料和签证发给认证书或者提供通用材料和标准入学许可书
6-4. 学习续工作留学(D-2-7)
- 19 -
【 滞留时间 2 年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获得政府邀请奖学金且要在韩国进 行专科以上的正规学位课程的留学 者
① 标准入学许可书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 证)复印件
① 通用材料
② 国立国际教育院签发的“政府邀请外国人奖 学证明书”
※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的情况,提交通用材料和签证发给认证书或者提供通用材料和标准入学许可书
6-5. 短期留学(D-2-8)
【滞留时间 1年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预在韩国大学进修一年以内短期 非正规学位课程的外国在校大学 生
① 标准入学许可书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 登录证)复印件
① 通用材料
② 所属(本国)大学在校证明材料(包括休 学)
③ 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所提及的滞留费用
(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 明材料
※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的情况,提交通用材料和签证发给认证书或者提供通用材料和标准入学许可书
7. 韩国语研修(D-4-1) 签证
【滞留时间 6个月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的留学(D- 2),签证签发对象的条件,有 意向申请教育机构(大学)语学 院进行语言研修者
①标准入学许可书
* 国立国际教育院或者国防部邀请,
获得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用教育院 长或者国防部长官签发的邀请函代替
① 通用材料
②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毕业证或者在学证明*专科(包括在校 生)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网站确认材
- 20 -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教育机构固有号码证(或事业者登 陆证)复印件
③教育机构出具的研修计划书(含授 课时间表、讲师构成、研修设施等)
料
*取得韩国国内大学学位者,可提交未经学历 认证的学位证书(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 件)
③结核诊断书
④能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提及的滞留费用
(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 明材料
※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的情况,提交通用材料和签证发给认证书或者提供通用材料和标准入学许可书
8. 求职(D-10) 签证
8-1. 求职活动者(D-10-1) 2018年10月起实行
【滞留时间 6个月以下,有效期 3个月】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求职或者研修活动计划书(按月制定计划)
* 求职活动计划书(下载使用)
④(非山东省户口者)须提交在山东省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⑤结核诊断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 限制签证 发给者
在韩滞留期间非法就业者,违反滞留资格以外的行为,违反时间制就业等,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被通 告处分或罚款40万元韩元以上者
签发对象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21 - 在韩国国内符合“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 4)、专门职业(E-5)、艺术公演(E-6)、特定活动(E-7)”的领域就业者或想 在韩国研修者。
* 但,艺术公演(E-6)中,娱乐场所等的艺术活动(E-6-2)除外,仅限纯 粹艺术及体育运动领域
O 签发基准:根据“求职签证分数分配表(见附件)”,满分180分钟基本 项目20分以上,并且总分达到60分以上者。
① 基本项目:年龄最高 20分/学历最高 30分
② 选择项目:
- 就业经历最高 15分
- 韩国国内留学经历最高 20分 - 韩国内研修经历 5分 - 韩国语能力最高 20分
③ 加分最高 20分
④ 减分最高 30分
例如:①+②+③-④ = 总分达到60分以上时,可以申请。
(本文档的最后一页附“分数制求职签证(D-10-1)分数分配表”)
① 通用材料
② 学历证明(以下选项中任选一项)
- 毕业证明
-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学位取得证明
③ 各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韩国语能力证明材料:TOPIK / KIIP - 2级以上:5分
- 3级以上:10分 - 4级以上:15分 - 5级以上:20分
8-2.技术创业准备者(D-10-2)
【滞留时间 6个月以下,有效期 3个月】
〈通用材料〉: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明书
④技术创业计划书
⑤(非山东省户口者)须提交在山东省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⑥结核诊断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签发对象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拥有学士以上学位(含学位预授予者),同时拥有知识产权或准备运 用专项技术来创业的申请者
- 知识产权持有者
①通用材料
②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或者申请专利事实证明
- 22 - 1)已申请或持有知识产权中的特许权、实用新案权、设计专利权者
2)参加过一部分、全部或者正在参加法务部·中小企业厅指定的“全 球创业移民中心”实施的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OASIS)教育课程者
3)除此之外的情况:向本公馆提交技术创业计划书,由本公馆审核所 学专业是否与创业职种相关,是否具备创业所需经费而认定的符合条 件者
* 专利证书、实用新案权、设计专利权证书的复印件
- 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课程参与者
①通用材料
②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听课证或听课证明
- 除此之外的情况
①通用材料
②专业与创业职种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④ 备创业经费的证明材料
9. 会话指导(E-2-2) 签证
※中国语助理教师(CPIK)【滞留时间合同期间 + 1个月(最长滞留时间 13个月),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或市、道教育监 管部门召集、选拔并在小学、中学、
高中指导会话者
① 中 国 语 助 理 教 师 合 格 通 知 书 ② 与 市、道教育监管部门签订的雇佣契约 书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核诊断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 具)
10. 访问同居(F-1) 签证
10-1.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或母(F-1-13)
- 23 -
【滞留时间为子女的滞留时间范围内(最长滞留时间1年),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即将入高中以下教育机构或在读的未 成年外国人留学生同居的父或母
* 同行人员仅限1名
* 以下情况除外
① 最近3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罚款 或被处通报处分者
②强制遣返对象,或主动出国时受到出国 命令处分者
无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入学许可书或在学证明等(预)入学证明材料
⑤结核诊断书
⑥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仅限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⑦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
1万美元以上的存款证明、或境外汇款、换汇证明等 缴纳凭证
11. 居住(F-2) 签证
11-1.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F-2-2)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24 -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
* 韩中双重国籍者除外
*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在取得国籍前,
与外国配偶的婚姻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子 女
-
只限山东省内户口者①获得养育资格的大韩民国国民的父亲或 母亲的邀请函
②邀请人的身元保证书
* 如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证书也需提交
③基本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④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⑤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⑥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⑦能够证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关系及养 育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 例如:出生证明、DNA鉴定书、离婚判决 书等
* 若不能提交养育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提交与被邀请人相同国籍的亲权人或监 护人的同意书(若没有亲权人或监护人,
应提交国内公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结核诊断书
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例如:亲属关系陈述书、照片等
11-2. 拥有永久居住资格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3)
【滞留时间 1年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永久居住资格持有者的中国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
邀 请 人 在 取 得 永 久 居 住 资 格 ( F - 5 ) 后,3年以后可以邀请
* 以结婚移民目的申请签证拒签时,必 须经过6个月以上,重新准备材料方可 再申(但,因怀孕、分娩等原因须回国 的特殊情况除外)
* 邀请人的收入所得及财产换算额达不 到既定的收入条件,提供与邀请人同系 族的直系亲属的收入和财产时,需填写
『外国人配偶邀请人家族的所得情况陈 述书』。请参考我馆网站>签证>表格样 式
①F-2-3专用邀请函(网站下载使用)
②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元保证书(网站下载使用)
* 以入国日为基准,保证期间为2年以上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下情况免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 邀请人变更永驻资格时如已提供无犯罪证明 或者属于免交对象时,邀请人可免交无犯罪记 录证明(但,变更永驻资格后,在海外滞留6个 月以上,须提供滞留国政府开具的滞留期内的 无犯罪证明)
- 高额投资者(F-5-5),尖端博士学位所有者
《配偶》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②护 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上需有结婚事实的记载证明
④结婚背景陈述书(网站下载使用)
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再婚者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 解书(丧偶者提交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 明)
⑥参考照片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等)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
- 25 -
(F-5-9),韩国博士学位所有者(F-5-15), 特定领域优秀人才(F-5-11),特殊功劳者(F -5-12)
- 华侨第二代等在大韩民国出生后继续居住的 (F-5-8,F-5-20)(但,在海外滞留6个月以上 者,不被视为继续滞留者,须提供滞留国政府 开具的滞留期内的无犯罪证明)
⑥体检报告(6个月以内有效)
* 医院级医疗机关或保健所出具
* 含一般性疾病除外,精神疾病、性病及后天 性免疫缺陷症等
⑦收入所得证明(国税厅开具)
⑧信用信息查询书(韩国信用情报院开具)
⑨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约
*居住场所需是邀请人或者与邀请人同系祖的直 系亲属名义下的所有或承租。(包括所在单位 名下所有或单位承租提供的住所。)
- 需包含中国内所有犯罪经历(户口 地、居住地),需要公正认证。但,如 果犯罪记录证明上含有二维码等可以客 观的确认证明的真伪时,无需公正认 证。
⑧体检报告(3个月以内)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 原件及复印件
⑨(邀请人与申请人间有子女时)出生 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能够证明邀请人(永驻资格)未成年 子女的证明材料(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原件及复印件)
财产(所得)认证追加材料(任选一项)
1.劳动收入所得
①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工作单位开具)
②在职证明书(工作单位开具)
③其它劳动收入所得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
工资明细表等)
2.事业收入所得
①事业者登录证明(国税厅开具)
②其它事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农地所有证,耕作 事实确认书,农渔业事业确认书等)
3.其他收入所得和财产
①能认证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符合与之相应 的事实认证材料)
※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有出生子女等的情况可免交收入所得材料, 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健康诊断书.
- 26 -
※以申请日基准过去一年间本人或三代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者(被邀请人)的韩国收入总和** (税前)需超过韩国银行发布的全 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但,(包括本人)三代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人数为3人以下的情况, GNI达到70%以上即被认可.
- 2018年GNI(人均总收入) : 34,494,000韩币
* 同系族的直系亲属是指邀请人的祖父母, 父母, 子女, 孙子等, 兄弟姐妹除外.
** 收入总和是劳动所得+事业所得(包括个体所得, 农林畜产业所得)+房租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收入+年金收入的总和,非固定收入除外.
12. 同伴(F-3) 签证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D-1、D-5、D-6∼D-9、E-1∼E-7资格停留 者的配偶及未结婚的未成年子女
* D-5资格的同伴签证,国内必需已设立 分社
* 滞留期间为90天以下
①邀请函原件
②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③在职证明
④缴纳明细证明
* 有纳税证明者提供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结核诊断书
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结婚证、照片等
在韩国国内学士在读期间,以留学签证
(D-2)资格停留满6个月以上者(留学者 在韩停留期间)的配偶及未结婚的未成年 子女
*但,滞留期限为2年的D-2-1(专门学士)签 证无特殊原因限制邀请。
①邀请函原件
②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③在职证明
④缴纳明细证明
* 有纳税证明者提供
⑤需提供同伴家属可独立的居住的充分财 产证明材料。
-有同伴家属的情况,无论是否在校于认证大 学,都需提供财产能力证明材料,滞留时间在邀 请人的滞留期限内。
-同伴家属按人数需提交的经济能力证明
* 1人:韩币698,677元每月
* 2人:韩币1,189,640元每月
* 3人:韩币1,538,978元每月
* 同伴家属超过3人以上的情况:除学费以外,
需提供全年度国民总收入(GNI)的 50%以上金 额的财产证明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结核诊断书
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结婚证、照片等
- 27 -
13. 结婚移民(F-6) 签证
13-1. 韩国国民的配偶(F-6-1)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注意] 国民配偶(F-6-1)签证不可通过我馆指定代办机构申请,必须由本人直接到大韩民国签证申请中心申请。将在大 韩民国签证申请中心确认申请人对韩国配偶信息(健康状态、有无犯罪经历、收入等)是否了解,全部信息确认完以后 予以接收材料。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成立有效的 婚姻关系,以与韩国人配偶居住为 目的访韩者
* 以结婚移民目的申请签证拒签 时,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重新准 备材料方可再申请(但,因申请人 怀孕、分娩,或以签证拒签日为基 准至少1年前婚姻登记并夫妻连续 同居6个月以上的情况除外)
* 邀请人的收入所得及财产换算额 达不到既定的收入条件,提供与邀 请人同系族的直系亲属的收入和财 产时,需填写『外国人配偶邀请人 家族的所得情况陈述书』。请参考 我馆网站>签证>表格样式
①外国人配偶邀请函(网站下载使用)
②基本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③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④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⑤居民登录誊本
⑥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
⑦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听课证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
* 若邀请函上标明听课证号码,则不需提交听课证
⑧体检报告(6个月以内有效)
* 医院级医疗机关或保健所出具
* 含一般性疾病除外,精神疾病、性病及后天性免 疫缺陷症等
⑨身元保证书
* 以入国日为基准,保证期间为2年
⑩收入所得证明(国税厅开具)
⑪信用信息查询书(韩国信用情报院开具)
⑫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约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证明
④首先在中国结婚登记者:提交结婚证原件 及复印件
⑤再婚者: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 书
⑥ 丧偶者:提交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
- 需包含中国内所有犯罪经历(户口地、居 住地),需要公正认证。但,如果犯罪记录 证明上含有二维码等可以客观的确认证明的 真伪时,无需公正认证。
⑧体检报告(6个月内有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原件 及复印件
⑨参考照片原件复印件
*结婚照片等
⑩证明韩国语能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⑪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网站下载 财产(所得)认证追加材料(任选一项) 使用)
- 28 -
1.劳动收入所得 ⑫(邀请人与申请人间有子女时)出生医学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用韩国语交流>下列任选一项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成绩证明
* 指定教育机构听课证
* 韩国语学位证
* 外国籍同胞认证材料
* 过去在韩国连续停留1年以上出入境记录 等。
①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各自的工作企业开具)
②在职证明书(各自的工作企业开具)
③其它劳动收入所得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工资 明细表等)
2.事业收入所得
①事业者登录证明(国税厅开具)
②其它事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农地所有证,耕作事 实确认书,农渔业事业确认书等)
3.其他收入所得和财产
①能认证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符合与之相应的事 实认证材料)
上述财产(所得)认证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追加的 证明材料
①地区健康保险费用缴纳证明书(最近1年)
②地区健康保险资格所得确认书(国民健康保险公 团发给)
* 邀请人过去一年所得(税前)需满足下表的收入条件.
区分 2人家庭 3人家庭 4人家庭 5人家庭 6人家庭
所得标准 17,951,880韩元 23,223,462韩元 28,495,044韩元 33,766,626韩元 39,038,208韩元
※ 7人以上家庭所得标准: 每增加1人,追加 5,271,582韩元
※ 邀请人的收入及财产的换算金额不足上述要求时,可根据下述要求计算
① 与邀请人在居民登录表上的直系亲属的收入或财产满足上述要求时
② 过去1年内结婚移民者的在大韩民国内的收入或在大韩民国的财产满足上述要求时
- 29 -
<收入所得免交对象>
- 邀请人与申请人(结婚移民者)间有出生子女
- 夫妻共同在国外同居一年以上并且最近一年内无韩国国内收入所得
<韩国语能力相关材料免交对象>
- 邀请人与申请人过去在对方国家有居住一年以上事实的情况 - 邀请人与申请人过去在第三国有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事实的情况 - 邀请人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之前,其所在国语言与申请人母语一致的情况 - 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有出生子女的情况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免听课对象>
- 与外国人配偶交往期间,在外国人配偶国家停留6个月以上,或在第三国因留学、派遣工作以长期签证停留的情况。
- 与外国人配偶交往期间,外国人配偶在韩国国内合法停留91天以上的情况。
- 怀孕、分娩等,能够认定为人道主义事由者除外 - 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有出生子女的情况
※ 免听课对象,须提交能够证明免听课事由的材料,并免交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材料
※ 听课证自发给日起5年有效
13-2. 再次申请韩国国民配偶(F-6-1)结婚移民签证者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30 -
①与现任配偶过去取得过结婚签证的正常 停留者
②通过变更滞留资格而取得结婚滞留资格
(F-6),韩国合法滞留出国后,外国人登 陆证有效期限过期者
* 仅限与同一配偶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者
①结婚移民者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
②婚姻关系证明(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③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④身元保证书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 婚证(无结婚证者可省略)
13-3. 养育子女者(F-6-2)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不符合国民配偶(F-6-1)申请资格,但欲在 韩国养育与韩国国民婚生(包括事实婚姻关 系)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无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家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DNA 鉴定结果确认材料)
⑤养育子女的证明材料
*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 子女5寸以内韩国亲属(包括父或母)的 养育证明确认书等材料
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原 件及复印件
多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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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外交公馆、领事馆的驻在员及其同行家属(A-1) 签证 ※ 协定对象(免手续费)
【滞留时间为在任期间,有效期3年】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驻韩中国外交公馆人员或领事馆人员 及其同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配偶父母)
无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证明
④中国外交部的协助公函
⑤同行家属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户 口本等)
15. 短期访问(C-3) 签证
15-1. 短期访问(C-3-1)
15-1-1.外交公馆人员及领事馆人员的非同伴家属 ※ 协定对象(免手续费)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1年】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驻韩中国外交公馆人员或领事馆人员 的非同伴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配偶父母)
①外交公馆等出具的协助公函
②外交公馆人员或领事馆人员的护照、签 证、身份证、在职证明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15-1-2.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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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 持有外国国籍的韩国公民的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
*(配偶申请条件:以中国为主要生活居 住地的韩国公民,其配偶可申请此签证)
* 但,双重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滞留时间 为90天,有效期限1年
①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 原件
②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 原件
*韩国公民的子女,若未在韩国出生申报,
须提交出生证明书
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无结婚证者可省略
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
15-1-3.获得国籍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5年】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 获得国籍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2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婚姻登记 满一年以上,维持正常婚姻者的父母及未 成年子女
* 被邀请人:目前持有山东户口的人员
* 但,双重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滞留时间 为90天,有效期限1年
①邀请函
* 网站下载使用
②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③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用于签证审查)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上未登记的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够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
* 仅限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
15-2. 同胞访问(C-3-8)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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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未满60周岁的外国籍同胞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第一代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 未满16岁者,可免交身份证(需要时可能要求补交)
③户口本复印件
* 未满16岁者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上需标示有父·母]
※ 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交父母结婚证(复印件)或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 印件)
※ 满14岁以上者需提供“犯罪记录证明”
- 内容需包含在中国国内的所有犯罪经历(户口所在地,居住地),需在公 证处公证并在外事办公室认证后提交。(如犯罪记录证明上印有二维码,
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确认犯罪记录证明的真伪时,无需公证处公证 及外事办公室认证。)
15-3. 一般观光(C-3-9)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5年】
<通用材料>: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山东省户口者 注意事项>:
①在我馆申请2次以上(担保签证、团体观光签证、签证发给认定书除外)签证并访韩者,或过去曾持有
多次往返签证者免交居住证明
②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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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 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及小学、初中、高 中教师
* 只限山东省内在职人员
①通用材料
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证明
④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2. 知名的艺术家、演员及运动员
①通用材料
②艺术家等的证明材料
* 特定团体(协会等)的会员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作为中国人团体旅游组团旅行社的领队,
访问韩国3次以上记录的人员
①通用材料
②领队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③作为领队的身份,访韩3次以上的出入境事实的证明材料
* 提供护照页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仅访问过韩国经历的人员
*访韩经历不包括免签入境韩国
*包括2016.1.27之前以团签、个别担保签证入境的访韩者
*拒签后初次申请、或以非专门就业(E-9)及船员就业(E-10)申 请时,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
(C-3-9)中第4项]
①通用材料
②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持医疗观光签证,有访问过韩国经历的人员),仅持医疗观光签 证访问过韩国,须符合以申请日为准,近一年内在韩国医疗机构诊 断(治疗)费总额超过200万韩币的条件,并提交诊断费相关的证 明材料
5.(房产、金融财产、企业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财产所 有者
* 须提供至少六个月以上的金融材料(银行存款证明)
①通用材料
②财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国家公务员或者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
* 只限山东省内在职人员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
③社保缴纳证明
④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需提交在职单位的工作证
7. 在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币)以上的企业职员 ①通用材料
②投资事实证明材料(法人登记簿誊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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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职证明(含社保缴纳明细)
8. 往韩国通航(运送旅客)的航空公司,船舶公司的工作人员
* 定期通航,包机,不定期通航等均可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书(含社保缴纳明细)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持有国际通用的信用卡中,被认定为用卡记录良好以及经济 能力良好的优秀用户
①通用材料
②信用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对照后,当日返还)
③信用卡账单(最近6个月)
*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
中第④项]
10. 月收入5千元以上(年收入在年6万元)以上者
①通用材料
②月收入所得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仅限标示(工资,代发,奖金等)内容的银行流水
* 银行流水需标注工资进账部分
③社保缴纳对账单
11.未满17周岁或55周岁以上者
①通用材料
*未满17周岁者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上 需标示有父·母,以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名原件。
※ 55岁以上者需提交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请参考单次签证 4-5. 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 不在公司就职的情况,请参考第4项后半部分的<不在公司就职 等的其他情况>
12.4年制本科大学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①通用材料
②在学证明原件或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③中国区域内的大学在校或毕业者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
* 参考www.chsi.com.cn
* 2-3年制的专科除外
④中国区域外的其他国家的学士学位以上获得者需提交中国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 (http:///www.renzheng.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
- 36 - 13. 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500强企业科长以上职务或6个月以 上在职人员
* 只限山东省所在企业
①通用材料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④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14.持有韩国所在Condominium会员卡的会员(3000万韩币以上)
①通用材料
② Condominium会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使用税缴纳证明原件
15.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 配偶及父母有拒签记录时,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 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因以下条件签发的多次签证持有者除外
►同胞访问(C-3-8)
►未满17周岁或者满55周岁以上者
► 4年制大学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限签证剩余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
* 双重国籍者依据双重国籍的政策另行处理
①通用材料
②多次往返签证复印件
③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家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 父母申请时须提交与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关系证明
(户口本)材料
16. 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厦门、天津、南 京、杭州、宁波、武汉、长沙、青岛,重庆(14个城市)户口者
青岛市多次往返签证签发对象地区如下:
→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
(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除外)
*天津市等其他城市所属韩国领馆也有指定的限制申请地区
①通用材料,及 身份证原件(2代身份证)
※有拒签记录者需追加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请参考单 次签证4-5. 一般观光(C-3-9)中第④项)
17. 与韩国年交易额超过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上 职位者或者正式任职两年以上的员工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含社保缴纳明细)
* 社会保险须和在职公司有关联
③营业执照等营业许可书复印件
④和韩国企业间贸易往来的证明材料
例如: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自发给日起1年有效)
- 37 - 18.持有访韩优惠卡者及其随行家属
<随行家属的范围>
*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优惠卡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申请(以申请日为基准)
* 超过1个月不可申请
* 随行家属不可单独申请,仅限和申请人同时申请
* 有效期限:5年
* 滞留期限:30天(15.1.19变更)
①通用材料
②优惠卡原件和复印件
*优惠卡原件对照后,当日返还
③优惠卡发放对象的证明材料
* 银行存折或银行存款证明等
* 未搭载金融功能的优惠卡可省略
④随行家属申请时,须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 除户口本以外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认 证
⑤存入韩币1亿(人民币60万元)后申请时,其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19.曾持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团体签证除外)签证 者,并且有过访问(OECD)国家的经历者
①通用材料
②访问过OECD国家的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安局发给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如有经由第三国后访问 OECD国家的情况,需提供能证明访问OECD国家的出入境事实证明材 料,如E-TICKET等)。
*此政策认证以下22个OECD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 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芬兰